主题:【原创】图析林某”猥亵“很可能是冤案--仅指“猥亵”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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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有明文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与未成年的女性发生身体接触,即可视为“猥亵”, 那没话讲。
只是,我不希望某一天,我在坐地铁的时候,看见一个漂亮可爱的小姑娘,摸摸她的头,也会被人斥为“猥亵”,尽管,我仅仅是被她的可爱所打动;或者,仅仅是因为她甜甜地叫了我一声“叔叔”。
而您,也一定要时时注意,绝对不能下意识地有此行为,因为“跟小姑娘有身体接触,就足够了”;因为您认为“林要重罚,要付出代价”,所以万一您遇到此类情况,也将要被重罸,也要付出代价,即便是“过分”的,而这种过分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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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姑娘才是运气不好的。 sneer 字36 2009-03-11 19:16:15
🙂不可能这么规定的 4 菜刀也是刀 字896 2009-01-07 19:26:08
🙂无星之夜兄 fjsmljh 字68 2009-01-07 03:08:00
🙂这些问题已经掰扯很多次了,就不炒冷饭了
🙂过去读过一个案例,忘了出处,可能大家也有印象 2 注册之后 字1144 2009-03-11 19:44:45
🙂一花双宝 蝶舞春园 字165 2009-01-07 01:43:20
🙂【你就应该收敛】尽管,你仅仅是被她的可爱所打动 公鲨 字118 2009-01-07 00:45:56
🙂未必不可以吧? 1 菜刀也是刀 字234 2009-01-07 19:3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