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1997年台湾经济回顾 -- foundera
1997年两岸经贸
1997年,台湾当局继续推行“戒急用忍”政策,采取多种措施限制、阻挠台商赴祖国大陆投资,对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但两岸经贸关系发展是不以台湾当局的意志为转移的,两岸贸易继续保持较高增长速度,两岸局部“三通”获得突破性进展,台商对祖国大陆投资在总体上仍呈发展势头。
一、两岸经贸关系发展概况
1997年,两岸经贸关系总体发展尚佳。主要表现在:
(一)两岸贸易保持较快增长速度。
1997年,海峡两岸贸易不论是进、出口额还是贸易总额年增长率均高于台湾总体对外贸易增长速度,并成为带动台湾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据台“经济部”公布的资料,1997年,两岸贸易额为244.5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0.1%,高于同期台湾外贸总额增长 8.3%的速度.其中,台对祖国大陆出口额首次突破200亿美元,达205.3亿美元,较上年增长7.2%,高于总体出口增长率的5.3%;台从祖国大陆进口额为39.l亿美元,较上年增长27.8%,较总体进口增长率11.8%高出十六个百分点。这与祖国大陆统计的两岸贸易发展趋势相当一致。
从两岸贸易商品结构看,受台湾制造业景气持续回升影响,台对祖国大陆进口商品与前几年相比发生显著变化,1997年主要进口产品集中在电机设备及其零件、钢铁、机械设备及其零件、矿物燃料与矿油及其蒸馏产品、木材及木制品等,该类产品进口值合计为20.6亿美元,占台自祖国大陆进口货品总额的52.8%,充分显示了两岸经济与资源的高度互补性。台对祖国大陆出口仍以电机设备及其零件、机械用具及其零件、塑胶及其制品、人造纤维丝及工业用纺织物等为主,占台出口大陆总额的54.7%,基本上是由台商投资所带动。两岸贸易发展所产生的两岸市场的相互依存度也在加强。按台湾统计计算,1997年,台湾对祖国大陆出口市场的依存度达到16.8%,对祖国大陆进口市场的依存度只有3.4%,其总体贸易对祖国大陆市场的依存度达一成,即为10.3%。
两岸贸易的不平衡情况仍在持续,祖国大陆仍是台湾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按祖国大陆统计,到1997年底,祖国大陆对台贸易逆差累计近800亿美元。接台统计,1997年,台对祖国大陆贸易顺差达166.2亿美元,高出台湾全年外贸顺差76.4亿美元的一倍多,从而有力地支撑了台湾的对外贸易盈余与外汇储备的增加,否则1997年台湾将会产生约90亿美元的外贸逆差。这主要是由于台对祖国大陆产品进口设限及台对祖国大陆投资带动出口增加所致。在台湾1万多种商品分类中,一般地区开放进口的项目达9600多项,而对祖国大陆开放的项目只有5400多项,使祖国大陆产品无法大量出口台湾,而台湾对祖国大陆出口则因祖国大陆市场的开放与台商投资的发展而不断增加。
(二)台商对祖国大陆投资持续发展。
尽管台当局对台商赴祖国大陆投资处处设限,严格限制台湾大企业投资,但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与投资环境更为不佳的情况下,台商仍冲破重重障碍继续前往祖国大陆投资,除中小企业投资持续增加外,大企业也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前来投资或对未来投资预作准备。据台“经济部”统计,1997年,台核准台湾企业赴祖国大陆投资项目计728件,较上年增长90.07%;核准金额为16.1亿美元,增长31.37%,成为近年来台商投资的一个小高潮。按祖国大陆统计,1997年仍有大量台商前来投资,投资项目为3014项,协议金额为28.1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也达 32.9亿美元。与其他地区相较,祖国大陆仍是台湾对外投资最大的地区。特别是下半年以来,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台商更看好祖国大陆市场,投资明显增多,而对东南亚投资显著减少。尽管在台当局的限制下,台商大型投资不多,但许多大企业或股票上市公司通过“化整为零”方式前来祖国大陆投资。据台湾报刊报道,在祖国大陆投资的台湾股票上市、上柜公司约达150多家,不少公司在祖国大陆有数家甚至几十家企业。
祖国大陆也积极为台商投资提供条件,特别是在台资企业融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据中国银行统计,约有1万多家台商投资企业在该行开立帐户,办理结算;近2000多家台商投资企业得到该行的贷款支持,累计为台商发放近60亿元人民币贷款和近8亿美元的外汇贷款。另外,自1994年起中国银行开始承办台商投资企业的专项贷款业务后,到1997年9月末,专项贷款项目累计169个,实际发放贷款额9.2亿元人民币。其中,80%贷款用于电子、通讯、交通运输及食品加工等行业的生产性项目,近20%用于国家级的台商投资区和重大台资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从而促进了台商投资企业的发展,也带动新的台商投资。
台商对祖国大陆投资整体水平仍在提高。电子及电器、非金属制品、食品及饮料、基本金属及其制品、石化制品等居台商投资行业的前五位。尤其是资讯与软体、机械、摩托车与汽车等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产业投资步伐加快。同时,台商在祖国大陆积极鼓励的农业领域投资也有较大发展,福建、海南、江西等地成为台商农业投资与开发的主要集中地区。8月上旬,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外经贸部等单位正式批准福建省漳州市为国家级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这是祖国大陆批准的第一个国家级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到10月,漳州市台资农业项目累计达500多个,投资金额7.5亿美元。
台商除对沿海地区投资不断增加外,对内地与中西部的投资也有所增加。据祖国大陆相关省市统计,广西已是西部12个省市中台商投资最多的地区,台商投资额已超过7.1亿美元;到1997年9月底,湖北省共批准台资企业 1200家 (1997年增加 62家),累计台商投资协议金项为9.7亿美元;河北省已有台资企业800多家,利用合资6亿多美元。
在祖国大陆投资的台资企业实力不断壮大,进入收获期,纷纷在祖国大陆、香港或海外上市。如在祖国大陆上市的有上海合纤(上海A股)、灿坤(深圳A股)、豪盛(上海A、 B股),民丰(上海A股)等;在香港上市的有顶新、大福、裕元、大成、永恩、香港水泥(台湾水泥子公司)、港台集团、信星实业、创新集团、骏泰集团与唯冠电子等 10多家,其中从事设计、生产及销售电脑荧光屏的台资企业唯冠公司于1997年6月在香港上市,成为第一家高科技台资企业在港上市的企业。在新加坡上市的有旺旺等台资企业。另外,还有几十家台资企业计划在香港上市,并成立香港台湾上市企业联谊会,加强在港上市的台资企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同时,也有多家台资企业相继进入祖国大陆500大外商投资企业排名榜。
台商投资进一步带动两岸金融业的往来与合作。台湾银行业继续进军香港,以香港为基地为大陆台商提供服务,并为未来进入大陆作准备。继4月份台湾“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获得香港银行牌照后,台北区中小企业银行在11月也获香港金融管理局颁发的银行牌照,至此在香港的台资银行分行已增至6家,其主要功能是为在香港与内地的台商提供贸易、投资融资及参与香港的银团贷款等,因而也促进了香港、台湾与祖国大陆资本的融和。同时,台商继在上海设立财务公司、介入金融业后,台湾多家证券公司也开始在上海、北京等地设立代表处,为未来更大的发展建立基础。另外,两岸在科技、石化、纺织等产业领域与部门的往来与合作也有较大进展。
(三)两岸局部“三通”获得实质性进展。
直接、全面“三通”是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两岸人民的共同利益所在。但台当局以“台湾安全”高于一切为由拒绝直接、全面“三通”,阻碍两岸经贸关系更快、更好的发展。然而,迫于各方面的压力与台湾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台当局也在某些方面采取变通措施,并在祖国大陆积极推动和香港顺利回归等因素影响下,两岸“三通”在1997年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是实现了两岸“试点直航”。1996年8月,我交通部与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分别公布两岸航运管理办法与两岸货物运输代理管理办法后,加快了实现两岸海上通航的步伐。1997年元月,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与祖国大陆“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在香港举行两岸航运问题会谈,讨论高雄港“境外航运中心”与福州、厦门通航细节问题,为两岸“试点直航”作准备。4月11日起,台湾高雄港务局相继批准福建省厦门轮船公司、福建外贸中心船务公司、中远集团厦门远洋运输公司、福建省轮船总公司、福州市马尾轮船公司等祖国大陆公司经营“境外航运中心”业务,即挂有第三地旗帜的祖国大陆轮船可进入台湾所设的“境外航运中心”。同时祖国大陆核准台湾阳明海运公司、立荣海运公司、“中国航运公司”、万海航运公司、南泰海运公司及建恒航运公司等6家台湾轮船公司航行祖国大陆厦门与福州港,经营“两岸海上货物运输”。4月19日,祖国大陆厦门轮船公司“盛达轮”于当日晚 9时进入台高雄港“境外航运中心”;20日,福建外贸中心船务公司“华荣轮"由福州首航高雄港;24日,台湾立荣海运公司“立顺轮”从高雄港航达福建厦门港,两岸“试点直航”正式启动。尽管台规定祖国大陆轮船所载货物“不通关、不入境”,但祖国大陆轮船抵达台湾港口与台船进入祖国大陆港口本身就是两岸航运史上的重大突破,为进一步实现两岸全面直接“三通”创造了条件。
两岸实现“试点直航”后,两岸航运业务也取得一定进展。海峡两岸航商从事“境外航运中心”营运或试点直航业务因揽货量不足引起的营运亏损情况有所改善。在开航初期,由于散货较少,揽货不足,两岸航运企业均出现减班情况,但自6月份起情况开始好转。据高雄港的统计,“境外航运中心”转运的货量从6月份的11474个标准箱持续增加到8月份的16801个标准箱。据福建省统计,到11月份,两岸“试点直航”轮船公司共营运345个往返船次,运输集装箱10.2万个标准箱。据了解,目前输往福建省临近地区的货物已逐渐由国际航线集中到高雄港,再转由两岸航线进入福州或厦门。因此,高雄港的转口量已逐渐稳定上升,改变了近年下滑的局面,这不能不说是两岸“试点直航”带来的直接效果。
10月初,台“交通部”修正“境外航运中心”作业办法有关条款,21日正式开放母船经营境外航运线,并得延伸至第三地,即外国船舶转运祖国大陆地区输往第三地或第三地输往祖国大陆地区的货物经当地航运机关核准,可直接航行“境外航运中心”与祖国大陆地区港口间。11月初,祖国大陆中远集团、中海集团与台湾的长荣集团与阳明海运集团洽谈两岸航运联营事宜,合作内容包括以祖国大陆港口为起点的对外航线、全球性及区域性的国际航线及其双方舱位互租、业务联营等业务。同时,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即中远集团)根据台“境外航运开放母船航行办法”,通过台湾的代理机构向台申请经营自蛇口经高雄、香港、日本前往美国西岸的国际干线运输。同时,台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规划与制订“经贸营运特区设置条例”草案,计划将两岸航运列入。但目前两岸海运仍不能直航,造成两岸航运业每年增加2.8亿美元的营运成本,两岸航运界强烈要求开放直接通航。
二是台港航运达成协议,顺利跨越“九七”。祖国大陆授权的香港船东协会与台相关部门经过多次谈判,就香港回归祖国后的台港航运问题达成协议,并于5月24日签署《台港海运商谈纪要》,解决了1997年7月l日香港回归祖国后台湾与香港之间的海上航运问题,确保了香港航运中心与台港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也为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三是海峡两岸航空及电信邮政等交流与合作获得进展。台湾复兴航空公司从法国购买的一架客机从法国经乌鲁木齐、西安、北京及上海四个城市再由石垣岛飞抵台湾,创下台湾航空公司飞机飞行祖国大陆领空的先例。11月,海峡两岸又开通台北、高雄经澳门至南京的“一机到底”空中航线,这是两岸航空客运业的新发展,将进一步简便台商往来于祖国大陆的商务活动。台湾航空公司更积极规划未来两岸航空运输业务,必将促进两岸空运业的开放与发展。另外,除两岸电信及邮政部门高级主管与业务人员访问交流增加及两岸共同参与投资直通两岸的“欧亚海底电缆”外,台湾电信部门还与祖国大陆相关单位达成一项重要共识,投资由祖国大陆主导、多方参与投资的自汕头、上海经台湾、关岛穿越太平洋抵达美国的“中美海底电缆”工程,这不仅是第二条直通两岸的海底光缆,而且将促进两岸电信业的合作与通讯业的发展。
1997年,两岸经贸关系虽取得不少成绩与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隐忧。受台“戒急用忍”政策的干扰,台湾当局不但没有推出重大开放性政策措施,而且将原计划推出的相关措施暂停或延后,两岸经贸关系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人为遏制,尤其是台商大型投资受到明显影响,平均投资规模缩小。按台方统计,1997年,台湾赴祖国大陆投资平均金额为221万美元,较上年平均338万美元下降了34.6%。特别是下半年以来平均投资规模呈明显的递减趋势。按祖国大陆统计,1997年,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项目、台资协议金额与实际使用台资金额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二、台当局大力推行“戒急用忍”政策
1997年,台湾当局进一步落实李登辉于1996年9月提出的“戒急用忍”政策,并采取了一系列新的限制措施,为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继续设置障碍。
一是制订新的台商对大陆投资规范。台当局制订的新版《企业对大陆地区投资审查办法》自7月15日起正式发布实施。新规定第一次明确将铁路、公路、港口、机场、捷运、焚化炉、水利、自来水、下水道、发电、输电、配电、工业区开发等13项重大基础设施列入禁止类项目;将房地产、保险业等2类服务业以及乙烯等17项石化原料由“专案审查类”改为“禁止类”,电动玩具与旅馆等12类服务业由“专案审查类”改为“准许类”;对专案审查类限制更严格,确定了一系列复杂的标准;对股票上市(上柜)企业赴大陆投资采取“投资金额累退制”办法(即资产净值越大,赴大陆投资累计金额比率越低);规定单一投资项目的投资额不得超过5000万美元等。总之,限制台湾大企业与高科技产业对大陆的投资并禁止对大陆基础设施的投资,将台商对大陆投资限制在低层次、低水平的中小企业范围之内。另外,台当局在9月份又确定台商赴大陆设立投资(控股)公司须由“投审会”专案审查通过,而通过投资公司在大陆进行的各项转投资案也得向“投审会”申请。
二是要求所谓的“非法在大陆投资的台商”进行“自首”登记。台当局以配合“两岸关系条例”修正为名,要求未报备或报批的“违规”赴祖国大陆投资的厂商从7月1日到9月30日限期补办登记,否则将处以100万至500万元台币的连续性罚金。到9月底,台商补办的投资申请计7739项,金额计29.1亿美元。
三是对前往祖国大陆投资的大企业或主张“三通”的工商界人士施压。王永庆在3月份透露漳州电厂投资案动工的消息后,台湾当局通过各种方式对其施压。同样,张荣发在发表批评“戒急用忍”政策与要求两岸尽快“三通”言论后,又有一部分官员与御用学者对其进行攻击,指其为所属企业抢商机。
四是不断重申“戒急用忍”政策,新“内阁”在对大陆经贸政策上未能有所突破。李登辉于1996年提出“戒急用忍”政策后,就不断受到工商界批评,但台当局以“台湾安全重于一切的考量”,不断重申这一政策,要工商界慎重面对“三通”问题,要考虑大陆投资风险,限制大企业到祖国大陆投资。国民党在县市长选举大败后,李登辉仍不顾工商界的普遍反对再次重申“戒急用忍”政策,以遏制两岸经贸关系的广泛深入发展。特别是曾提倡“以经贸为主轴”发展两岸关系的新任“行政院长”萧万长,仍逃不出李登辉“戒急用忍”的怪圈,不但没有在两岸经贸关系与直接“三通”方面有所突破,还在为李登辉背书,不断为“戒急用忍”政策辩护,反对现阶段开放“三通”,使得工商界原本对“新内阁”会在两岸经贸关系上有所突列的期望落空。
祖国大陆经济快速发展与巨大的市场,倍受世人注目,吸引了全球跨国公司与大企业争相前来投资。祖国大陆市场同样也为台湾大企业所看好。可是台当局反其道而行之,反对与限制大企业到祖国大陆投资,引起台工商界、在台外商与社会舆论等各界的普遍不满,不断抗议“戒急用忍”政策,强烈要求加快实现“三通”。
工商界反对“戒急用忍”政策最为强烈。在5月份因“白晓燕绑架撕票案”而爆发大规模的群众示威活动中,一些大陆投资台商也返台参加示威游行,并前往“经济部”抗议“戒急用忍”政策对其投资与经营活动造成的困扰。9月中旬,台湾一批中生代工商界人士拜会新任“行政院长”萧万长,呼吁调整“戒急用忍”政策,放宽对大陆经贸政策的限制。王永庆在接受李登辉颁赠的“二等景星勋章”后的记者会上再次直陈“戒急用忍”的种种弊端。10月中旬,航运界大老板张荣发终于向李登辉说“不”,严厉批评其“戒急用忍”政策,要求“三通”,指出“而岸迟迟不能三通对台湾地区人民有害无利”,在岛内工商界与舆论界引起巨大反响,“戒急用忍”政策成为众矢之的。许多工商界人士表示支持张荣发的谈话,认为代表了他们的共同心声,要求当局改变僵硬的大陆经贸政策。
在台外商公开批评台大陆经贸政策。
9月25日,台北美侨商会在华盛顿发表“台湾白皮书”,对台湾经济政策、吸引外资政策及对大陆经贸政策等提出批评,指出“政府限制两岸的贸易投资,阻碍了本地企业的发展,也抑制了跨国企业在台湾设据点的意愿”,“如果台湾无法直接、容易地进入祖国大陆市场且取得资源,台湾要成为亚太营运中心的计划无疑只是空想”,为此建议台湾开放两岸直航及人员、货物的流通。香港台北经贸合作委员会负责人在11月底拜会台“经济部”时,也表示希望尽快开放两岸“三通”和大陆资本进岛。由于台当局仍顽固坚持其错误的大陆经贸政策,一些国际知名厂商开始向台湾说“再见”,关闭在台生产线,撤出投资,将投资计划与营运中心转移到祖国大陆。
部分著名研究机构也纷纷呼吁调整“戒急用忍”政策。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在10月份完成的两岸产业分工成效评估报告中提出,台湾当局对石化、电子等资本密集或技术密集产业投资大陆不宜再用限制投资的“戒急用忍”政策,不宜设定投资上限,以免错失良机。台“工业技术研究院”在其向“经济部”提出的“关于台湾半导体产业发展策略”报告中,也建议台当局开放半导体业赴大陆投资。
在社会各界的压力下并为适应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台湾当局也对两岸通商特别是大陆产品进口采取了一些技术性的开放措施。在1996年修订两岸贸易许可办法及对进口大陆物品免签证后,台有关部门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取消4000多项大陆工业品的签证程序。10月9日,台“经济部”又决定自11月1日起实施扩大大陆物品免签证范围,使得免签证可进口的工业品与农产品项目再增加484项,总计无需签证即可进口的大陆物品达到4783项,使准许进口大陆物品5318项中免签证的比例扩大至90%。11月11日与12月11日,台“经济部”又分别开放47项与40项祖国大陆货品进口,至此台当局准许进口的大陆货品项目增至5405项,占总货品项目的54%。但总体讲,台湾对祖国产品进口开放程度仍有限,并禁止祖国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祖国大陆仍无法扩大对台出口,两岸贸易的不平衡局面仍将在较长期时期内存在。
三、1998年两岸经贸关系展望
1998年,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仍将受台“戒急用忍”政策的制约,大的突破较难,但仍会有一定程度的发展。
(一)台当局将继续推行“戒急用忍”政策。
李登辉不断重申“戒急用忍”政策,在1997年元月7日又进一步表示“戒急用忍政策越来越重要,没有调整的余地”。新任“行政院长”萧万长近半年来的施政情况也表明,他紧跟李登辉,也一再声称维持“戒急用忍”政策,一直没有新的开创性举措出台,因此新的一年台不会开放两岸全面、直接“三通”,两岸经贸关系也难以有重大突破性发展。但台当局仍面临工商界要求改变“戒急用忍”政策的巨大压力。
(二)台重提“南向政策”以分散台商对祖国大陆投资。
台当局利用东南亚金融危机再次重提“南向政策”,高层官员也频繁出访,积极推动台商对东南亚投资,以分散与减少台商对祖国大陆投资。但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政局与社会动荡及亚太地区经济环境的变化,台商对东南亚地区的投资不会有大的增加,相反祖国大陆经济继续保持较高增长速度,祖国大陆对鼓励包括台商在内的外商投资的科技产业与基础设施等所需进口机器设备采取免征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措施,台商投资保护法施行条例也有望在今年正式公布实施,均有利台商对祖国大陆的投资。
(三)两岸贸易仍会维持较高增长速度。尽管由于台湾、东南亚等周边货币汇率下跌,人民币坚挺,不利两岸贸易,但由于两岸贸易主要是台商对祖国大陆投资带动台对祖国大陆出口,而祖国大陆对台出口有限,加上上述祖国大陆对投资高科技产业等的税收优惠措施,也会带动两岸贸易的发展。
(四)台湾当局仍会技术性开放两岸经贸往来与交流。面对各界压力与台湾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台当局在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中仍会采取一些技术性的开放或变通措施,如增加开放祖国大陆产品进口项目、扩大开放两岸经贸人士的往来与交流、进一步放宽两岸金融与保险业合作方面的限制等。如果两岸在今年能够实现接触或谈判,两岸关系获得改善,两岸经贸关系还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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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台湾经济回顾 foundera 字15947 2004-06-17 00: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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