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云里雾里的云计算 [1] -- 邓侃
邓太发言(不代表邓侃立场):为什么一定要修法呢?针对数据托管和个人隐私的例子,云计算提供商应该在免则声明(term of services, or disclaimer)里面写清楚自己和用户的liabilities。
因为工作关系,与几乎所有和互联网相关的政府部门都有接触。站在公司利益上,虽然感觉政府的一些规定让我们平白多做很多工作,但遵守当地法律还是做得到的(包含云计算)。按照法律法规,把免则声明写清楚是公司律师的基本功,无须担心。
从政府的角度,在互联网法律方面,无论有没有云计算,法律总需要修,也在不停地修,与时俱进嘛。而且,政府也不是铁板一块,对于个人隐私的规定,美国政府是要求互联网公司充分保证的,所以在某次听证会上,某家公司自愿把用户的个人数据进行加密,自己看不到,也用不了。如果该家公司进入某国——该国规定政府有权利向任何互联网公司要任何数据——也许大家还记得若干年前的雅虎事件,该公司应该把在美国加密的用户数据解密给新进入的这个国家吗?不需要。理解万岁,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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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喜欢没关系 hasecui 字42 2009-01-15 19:15:38
🙂拉利拉杂写的这些文字,引出了俺另一些思绪 hasecui 字74 2009-01-15 19:09:05
🙂这个云计算,不光是技术问题。 2 素里太守 字274 2009-01-15 00:15:49
🙂互联网没有国界
🙂貌似您不知道什么是所谓的“隐私国家” 我不知道 字114 2009-01-20 14:50:58
🙂俺感觉你我在谈不同的东西。 4 素里太守 字763 2009-01-15 22:54:56
🙂支持!我也觉得云计算本来不应该是面对大众化市场的概念。 友来有趣 字143 2009-01-14 08:57:15
🙂很肤浅的一篇 益者三友 字171 2009-01-14 08: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