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考了LSAT,冒个久违的泡,并问下牛人意见 -- 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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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参考

1.关于赔偿额的问题,请参考以下例子,估计还有很多。

“客车侵权第一案”德国公司获巨额赔偿:2166万元

2009年01月21日 18:29:33  来源:新华网

外链出处

专利赔偿有不同的标准:按侵权造成的损失、按侵权所获收益、还有就是在以上两点都不提出证据的情况下的概算。你说的100万可能就是这种情况。中国法律体系目前是不支持惩罚性赔偿的。在没有相关损失和收益证据的前提下能赔100万已经很不错了,但演讲人只强调赔最高100万给人感觉有点误导。

2.93年前中国知识产权系统才搭了个架子,每年统共也没有几个案子,当时属学习的过程,保护不全可以理解。

3.国内知识产权人的收入不好说,主要这里面有国营的,有私营的,有公私合营的,也和在公司的位置有关,不好比。能挣多少全看个人本事,好的如涉外部份的收费就完全与国外接轨了(理论上是全国统一价格表),比如在复审或无效阶段每小时200-400美刀,巨贵巨贵的其它费用,过的比国外还好。也有小所对国内客户2000块人民币实用新型全包混个温饱。丛林法则,有客户是王道。

4.按接轨的程度来说,开始时最接轨,现在是有些地方更接轨,而有些地方更有中国特色了。,从总体来说,不好说比最初时更西化。

5.美国的方向并不一定的我国以后发展的方向,就像在普通法律体系有不同的流派,专利法也一样。之间也是在相互借鉴和影响的。中美所属就是不同的流派。比如说美国商业方法和计算机纯软件就能得到专利保护而中国就不行。而像实用新型这种小发明,小创造在中国行而美国不行。差别很多。以后不一定按美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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