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关于初级社、高级社 -- nj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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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关于初级社、高级社

  原来是为了回这个帖子,看看写了这么多干脆发个新帖吧。原楼主发在这个栏目,这也就发在这里。

  一般来说人都有私心,自家的事最上心。但这个例子中四家共有的牛最后集中到一家手里,这与生产积极性关系不大。当然也不能排除其中有懒人,但是说同一个互助组中四家中有三家懒人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如果真是懒人m的爷爷肯定不会与他们互助,互助组是完全自愿的。

  小农经济一家一户,每户的劳力不多,如果家中主要劳力出了问题就麻烦了,比如说男主人生场大病。还有其他的可能,家里失了火房子烧掉了,象牲畜病死了也是一灾。

  中国本来就很穷,这很穷的小农经济抗御灾害的能力是很差的,遭了难就只有卖生产资料。卖掉生产资料收入更少,抗御灾难的能力就更差,这样就是恶性循环。

  还有就是一个地方即使是平分了土地也总会有贫富差别,如果大家都遭灾比如说大的自然灾害也是富的抗御能力强些。这时穷的就很可能要卖地才能维持当前的生活,先把眼前这关过去,富的可以在此是乘机低价买入。所以对于小农经济来说就是遭受到灾害时穷的哭富的笑。

  当年搞集体经济的主要目的就是提高一家一户抗御灾害的能力,提高生产积极性只是次要的一个方面。

  最早是自发产生的互助组,据我所知是从延安时期就有了。互助组是土地、生产工具各归各,收成也各归各,只是组内成员互相换工。比如说我地犁得好帮你犁地,你泥瓦工好帮我修房子。这种方式如果不是象陈永贵的互助组那样带头人愿意大公无私地基本无偿帮人干活,对无强劳力的家庭还是解决不了问题。

  解放后出现了合作社,就是田地并在一起种,田地和生产资料入股大家一起用,劳动力也算股份,收成按股份分成,这差不多就是现在土地流转的方式了。想起一句话:历史是螺旋形发展的

  这种形式带来的好处是即使是全家没一个劳力,只要有土地入股,一口饭是有保证的。劳动积极性问题在这个时期就开始有所显现,因为劳力算股份,干多干少与分成没关系。但因为这时合作社还比较小,有几个磨洋工的就会影响收成,所以积极性对所得还是关系比较大的。

  再往后就开始头脑发热了,土地、生产工具算股份分成多少带点资本主义,咱们要走向共产主义当然得消除资本主义残余。于是有的合作社就取消了土地、生产工具的股份,农民不管劳力强弱一视同仁。为了与以前的合作社区别,这种就叫高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以前的那种方式自然就叫初级社了。既然大家一视同仁,收获分配也没有以前那么麻烦,高级社的规模也就可以比较大。

  一般来说,进入一个新时期人们会比较兴奋,所以一开始的高级社多数效益有所提高,于是就推广到全国。说把耕牛杀掉吃肉空身入社应该是在这个时期,因为初级社是自愿入社的,还有不少不愿入社的自耕农。

  高级社规模扩大,社干部与地方政权重叠,于是有的地方干脆来了个政社合一,地地方政权并到合作社的组织中。开始这还是叫合作社,好象是河南有个合作社自己起名叫人民公社,然后干部们对合作社的名称有了争议,老毛知道了说还是批了一句“还是叫人民公社好”,于是全国的高级社都改称人民公社,并且改成政社合一的形式,个体户自此消失。实际上人民公社基本上就是高级社,只是变成一个乡(公社)大同,于是就形成大锅饭、一平二调。这里说的大锅饭还只是分配上的大锅饭,大家吃食堂还要迟一点,当时是为了提高劳动效率。

  改变生产形式带来的兴奋劲不可能持久,这股劲过去人们的自私就逐渐表露出来。中央发现问题后,就把整个公社大同改成生产小队核算,收获多少只与本小队一两百人有关(一个公社一般是三到五万人),个人收入按劳力强弱、参加劳动时间多少分配,不参加劳动就没有分配,无劳力的人家作为五保户统筹,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劳动积极性的问题。

  再后来,有的生产队为了提高劳动积极性,采取了评工分的方法,类似于以前装卸工扛一个麻包拿个牌牌。各地自发产生的评工分办法可能有所不同,最后推广的办法是每天干完活后全队在一起评比,干的好的多拿些工分,年底按各人拿到的工分分配。当时宣传是大寨陈永贵先搞起来的,所以推广到全国时就叫大寨式评工分。

  这种评工分如果做的好的话还是相当有效的,但许多地方因为情面或干部专权而流于形式。

  至于社队干部的产生方法,据我所知与社员关系最密切的生产队干部是小队全体社员选举的,上面可以否决,选举时上面来的干部也能起一些作用,也可以说是民主选举与上级选择相结合,哪一边占多就知大队干部的工作作风了。大队干部由公社任命,一般是当地人。公社干部由县任命,当地和外派的都有。

  那时干部收入并不比一般社员多多少,大队干部脱产,工资由各生产队上交的提留解决。生产队干部一样参加劳动评工分,办公事给误工补贴工分。干部的“腐化”只是免费吃喝机会多些,象队干部开会晚了往往在一起吃一顿,这一顿在现在来看也是可怜,我知道有的地方就是叫保管拿出点公家的米来,一个一碗白米饭,有的人还舍不得吃端回家里。

  

  当时搞集体化还有一个相当主要的目的,就是搞机械化,那时中国人很穷,一家一户买不起机器。一家几亩十几亩土地也很分散,大型机械无法使用。集体化大家合作集中财力,土地成片就给机械化带来可能。这个问题文革时也是刘少奇的罪状之一,据文革中的批判材料说刘少奇主张先机械化再集体化,毛泽东主张先集体化才能机械化。

  现在看来,个体还是集体并不重要,两种方法都有利有弊,关键是不管用什么方法都要有健全的配套体制来防止它的弊端。比如说个体的保障问题可以用保险和国家救济结合来解决;集体劳动的积极性问题也可以参照企业的办法,企业就是集体劳动。再有就是不能全国用同一个办法,也不限于只有这两种方法。各地情况不同,我的看法是象东北、西北人少地多的地方个体农庄比较有利;内地人多地少,用集体化或者土地流转(非买卖)的方法比较有利,当然都需要各自的配套政策。

  将来全国经济有了更大的发展,能解决让大部分农民进城成为居民的问题,内地也会变的个体农庄一户耕种几百几千亩土地的方法比较有利。

  对于五十年代为什么只有用集体化来解决农民的保障问题,不能用保险的方法,我觉得还是因中国的国情造成的。当时中国农业人口占全国百分之九十以上,也就是说生产所得百分之九十是用在自己身上。当时农民大多吃不饱,而社会保障也就只能差不多这个水平,否则就饿死了。这就是说自己劳动与坐着吃保障只相差百分之一二十,这肯定会对劳动积极性带来很大打击。

关键词(Tags): #初级社#高级社#集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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