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286的三大功绩 -- songc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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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谬”只是一种逻辑推理,和证据无关。而我恰恰一直在说的是“奇怪逻辑”和“双重标准”。
我想,以您的水平,不用我给您补逻辑的基础课吧?
而您又显然是把“猜想”和“指出”对立起来了。
事实上,“猜想”也好,“考证”也罢,最后都是需要“指出”才能为人所知的,而这所谓的“指出”,可以是说出,也可以是写出,并无定式,那又哪里来的什么“不是‘指出’,只是‘猜想’”呢?
可见,您所说的,无论从语文,还是逻辑的角度,都是说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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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不知道如何作辩护 瓦斯 字437 2009-02-18 08:01:56
🙂您搞错了,我没有作辩护 laska 字360 2009-02-18 08:07:40
🙂前面已经说过,你没有证据,又不愿去搜集证据, 瓦斯 字49 2009-02-18 08:11:07
🙂您又错了
🙂欢迎你给我补课,你说话要算话 瓦斯 字66 2009-02-18 08:22:22
🙂呵呵,不好意思,没兴趣给您补课 laska 字447 2009-02-18 08:33:08
🙂不要食言,补课 瓦斯 字0 2009-02-18 08:35:15
🙂还是再请问您一句,我承诺过您什么吗? laska 字160 2009-02-18 08:3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