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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圆明园兽首之事最后会怎么办? -- 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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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关于合同违约的相关法律

买方拒绝付款取货,固然对拍卖合同违约,但拍卖的物品仍然在卖方手中。合同双方并没有明显的损失。所以佳士得要告买方违约还是挺费劲儿的,告也费力不讨好。

“合同双方并没有明显的损失”此言差矣。

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各自义务,即卖家交付拍卖品,买家付钱。如有违约,合同违约有两种补救方法,没有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以下方法救济自己的损失:第一,叫做“实际履行”;第二叫做“金钱损害赔偿”,而这又包括数种,一曰“实际损害赔偿”,二曰“约定的损害赔偿”,三曰“惩罚性损害赔偿”,四曰“违约金”……以上可以视情况选择适用或者同时适用。

(一)

如果卖家违约,不交付物品,那么对不起,救济措施叫做“实际履行”:含义是,你赔多少钱也没有用,买家就是有权要求实际得到这个物品,这是第一位重要的;如果卖家先把物品交给了另外一个支付了价钱的买家致使真正的买家无法得到,那么买家可以要求赔偿,赔偿除“违约金”外,还包括损害赔偿,即买家另外在市场上购买同样的物品所需要的花费的差额(如有价格上涨)。如果是像文物这种独一无二的东西,无法另外购得,则损害赔偿将是惊人的,可以通过事先合同约定损害赔偿金额。

(二)

如果买家违约,不付钱,那么一般不能要求“实际履行”,即不能强制要求付钱。但是,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这个损害赔偿金,就包括将该物品重新卖出后(可以预见价格可能下跌)价格与本来拍卖价格的差额、重新拍卖所花费的管理费用、佣金、要求法院判决赔偿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等等。如果合同有规定,可能还有惩罚性损害赔偿金。所以说,虽然物品仍然在卖方手中,“合同双方并没有明显的损失”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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