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荒谬啊!警察不抓开发商却抓维权业主(多图) -- 无花果
但是这种骗术说实话真不是多复杂,多新颖,总上当确实不应该。
合同是双方签的,但是一方耍赖只能去告他(当然要看合同怎么约定违约责任的),由于房地产方面出的问题太多,各地zf出台了很多法规(zf也不希望有太多的群体事件,对自己只有坏处,虽然从开发商那里能捞到一些好处,但毕竟只是一小撮人能直接获益),基本上就是说zf作为中间人直接介入了,应该说,严格执行可以最大限度的防止被骗(实际上,绝对不被骗也不可能),如果把中间人绕开了,最终出了问题,我当然觉得当事人的责任大一些,希望zf能帮你们挽回一些损失吧。
说道怎么防治被骗,就你们这个具体实例来说,签合同前一定要谈好,但是谈完以后一定要按程序走,不管他怎么忽悠(什么你今天不付钱明天就卖给别人啦,什么你今天不付钱明天就涨价啦),一律不听,抱着宁愿买不成房也不要入套的心态,上当的可能就少很多。
如果不是你们觉得条件对你们有利,是一个香饽饽大家抢,抢不到就亏死了的心态,你们怎么会把钱打到私人账户再不要任何凭证?这个不是占便宜的做法是什么呢?
当然,现在房地产市场是买方市场,碰上一个各方面都合适的不容易,但是也要反过来想,各方面都合适的怎么就让你碰着了呢?这是不是一个骗局呢?到底是不规范的赌一把还是谨慎一点,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责任人,应该有自己的考虑。
最后,如果你们当初放弃了,没有上当,导致现在没有房住(现在上当了还是没有房,还损失了钱),我们大家一起申讨一下zf的房地产政策,肯定是合情合理的——虽然可能没有啥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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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部分人太淳朴,你应该想象得到,小市民, 无花果 字212 2009-03-11 03:33:00
🙂说实话,仔细看了lz的帖子,发现这次上当没有一点新意。 8 隔路山贼 字408 2009-03-10 20:34:11
🙂有少部分业主是因为文化层次不高,未注意 2 无花果 字651 2009-03-10 22:24:47
🙂我完全理解你们的心情。
🙂希望尽可能的利益最大化是人之常情 1 q42474112 字134 2009-03-14 04:27:36
🙂这些事情不是第一次了,肯定也不是最后一次。 6 隔路山贼 字636 2009-03-10 20:17:18
🙂怎么说到占便宜呢?有什么便宜给业主?一样 无花果 字364 2009-03-10 22:29:57
🙂我早告诉你了,在这里,哼哼 蓝蚊子 字24 2009-03-11 00:5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