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我对历史的认识 -- 深夜腌的萝卜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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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国情论”和中国百年宪政史

虽然成功的宪政将给中国带来富强,而富强是几乎没有人会反对的共同目标,但是一旦作为强国策略的宪政改革损害了既得利益,那么宪政注定是推动不下去的。即使从长期来看,这个既得利益集团本身也会从国家富强中受益,但是至少在短期他们失去的很可能更多。*******事实上,宪政改革有可能将这个集团完全扫地出门,或即便实际上不会发生也足以让这些人产生发自内心的恐惧,进而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而百般阻挠改革大业

在这个意义上,就和民主一样,专制是一种自我维护和自我修复的统治机制。专制不但违背了几乎所有的宪政原则,而且也是实行宪政的最大阻力。这种阻力不仅是在于专制传统养成了和民主宪政相抵触的文化,而更在于它培育了一个天然抵制宪政的利益集团。在一个专制传统的国家,大大小小的专制者都是专制的既得利益者,都从专制社会中分取自己的职位所决定的那一杯羹。他们掌握着主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因而只要他们在位,他们就是任何政体改革都绕不过的门槛。改革必须使他们获利,才有可能进行下去;一旦改革要改变这种利益格局或影响其赖以维持这种格局的权力资源,他们自然不会束手就擒。在《钦定宪法大纲》颁布后,满清贵族在官制改革过程中的一系列倒行逆施就足以说明这一点,在此不赘述。 在维持现有权力分配格局的基础上,有限的改良是否能获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能够获得既得利益集团的合作。

在合作失败的情况下,只有通过革命才能打破既有的权力结构,消灭阻挠社会改革的利益集团。当然,革命也未必能超越改革面临的困境。革命虽然往往以宪政为目标,最终却不一定能推动宪政,因为革命的成功本身将造就新的既得利益;如果宪政将对这个集团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那么它将和旧的既得利益一样成为宪政的障碍。更何况革命的成功通常是以高度集权为前提的,成功之后执政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一般不会主动放权,因而势必和宪政的分权原则相抵触。

在这个意义上,革命只是一种极端剧烈的变法形式,但是在完成统治集团更替之后,往往是“换汤不换药”;宪政面临的困境依旧,甚至可能因为新的统治集团更加独裁而发生倒退。事实上,革命对社会的风险是巨大的。由于革命通常发生在专制体制内,革命和反革命的诉求都不可能通过正常的民主辩论得到核实与澄清,革命口号可能带有欺骗性或误导性;在革命成功之后,一旦恢复集权统治,新的统治集团不通过正常选举对人民负责,那么也就完全未必兑现革命时期为了争取民心所提出的承诺。国民党执政后长期“训政”,迟迟不“还政于民”、实行宪政,就可以作为革命党不信守承诺的一个例子。

归根结底,宪政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宪政首先是每个人都有权参与的民主政治,因而实施宪政的必然结果是相对均衡的权力分配结构,而相对均衡的权力分配进而保障相对均衡的资源和利益分配。失衡的权力结构必然造成失衡的利益分配结构。在一个高度集权的框架下,掌握重权的执政者必然集中了不成比例的社会资源,进而形成一个自我保护、阻挠改革的既得利益集团。中国宪政之所以历经曲折、进展缓慢,根本原因不仅在于中国知识分子对宪政在认识上的偏差,不仅在于传统政治体制在理念上和现代宪政格格不入,而更在于这个体制下的权力和利益分配结构自始至终排斥宪政改革。固然,宪政也要靠人民“一齐起来发动”,而宪政文化的缺失造成沉默的大多数任由少数当权者为所欲为,推动改革的新生力量在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面前屡屡受挫,但是文化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单凭少数知识分子奔走呼号,并不能在大众中间产生一种宪政文化。宪政思想引入中国后,还必须经过制度的实践才能获得广大民众的接受和认同,但是当权者却未必愿意尝试实践新的制度。在一个国家的制度和文化锁定在专制模式的情况下,宪政改革可谓难上加难。从这个角度看,中国宪政百年走过的艰辛历程实在是不足为奇的。

在既得利益集团的强大抵制面前,宪政改革的力量往往显得微不足道;一旦改革派强大得足以消灭旧的既得利益,它自己便已经形成新的既得利益集团。要打破革命和守旧的恶性循环,根本还是在于人民的力量。只有宪政意识深入民间,人民学会利用宪法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执政者才会面临改革的强大压力。事实上,人民的选择也是对“国情论”最有力的回应。改革开放以来,形形色色的“国情论”、“本土论”在客观上发挥了维护现状正当性的作用,似乎只要一提中国的“特殊国情 ”、“本土特色”,一切违法乃至违宪现象都理所当然成了合法存在。然而,如果人民自己接受了当今世界的某些普适价值,那么这些强调中国“特殊性”的“学说 ”也就不攻自破了。

对于传统价值观念根深蒂固的中国,“国情论”或“本土论”当然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东西。“中体西用”就是一种充分照顾“国情”的理论。事实上,不仅传统卫道士抵制现代西方的宪政理念和制度,即便民国时期造访中国的外国法律专家同样认为先进的西方理念不合乎落后的中国现实,因而屡屡建议中国采取更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因此,虽然日本宪法学家有贺长雄明知“超然内阁”在法国以至其本国试验失败,却仍然建议中国研究这项制度。美国行政法学权威古德诺先是认为英国内阁制不如大总统制更适用于中国,后来又主张民选总统制不如立宪君主制,结果直接为袁世凯恢复帝制所利用。哈佛法学院的庞德院长则更明确主张中国宪法的“本土论”。根据这种理论,中国既不需要采取分权制度,也不应采取联邦制;至于是否应该像美国那样实行司法审查制度,对违宪的法律提供司法救济,还得“视中国之环境而定”。

问题在于,形形色色的“国情论”并没有为中国的社会发展提供任何建设性方案,反而往往成为阻碍改革的借口。正如1946年《大公报》的一篇社论在批评庞德的“国情论”时指出:“无论什么,只要是新的,是进步的,懒惰的人们便把眼睛一闭,手臂一挥,‘不合国情!’只要这句符咒一念,便心安理得的安于懒惰的现状,便理直气壮地拒绝一切进步。”至于究竟什么才符合中国“国情”,国情论者一般也是自说自话,凡是自己不喜欢的东西便统统斥之为“不合国情”。

时至今日,“国情论”并没有消失。虽然“中体西用”早已过时了,法治的“本土论”填补了空缺并受到了不少青睐。在逻辑上,“国情论”或“本土论”本身并没有错;事实上,它们只是表达了一种常识。正如物理学的定律只有那么几个,但是物理学的问题却有无数而且答案各异一样,即便存在普适的道德、政治或法律原理,它们在各国的应用显然未必相同。更何况作为一种自我保护机制,本国文明对外来文明的自然抵制是十分可以理解的,而且也确实有助于中国在吸收和借鉴西方政治文明过程中保持一份清醒的反思。“国情论”的问题是在强调各国个性的同时,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各国的共性。正如物理问题和答案都有无穷多个,但是物理定律却只有屈指可数的几条一样,各国宪政的路径可以有无数条,但是各宪政国家却几乎没有例外地包含上述几个基本要素。这表明各国宪政既有本国特殊情况和需要所决定的“国情”,也分享人性共同需要所决定的普适价值,两者不可偏废。

细究起来,“国情论”可能有两层含义。首先,任何民族都有自由决定本民族的主流意识形态和国家制度。事实上,除非成了纯粹的“亡国奴”或傀儡,其它国家也不可能将这些价值选择强加在特定人民之上,因而一个民族的基本价值取向最终必然是该民族自己选择的结果。即便民主、自由、人权、法治这些看上去“普适”的价值成为这个国家的主流价值,那也不是因为这些价值是美国、法国或世界上任何其它国家的,而是中国人自己选择如此而已。今天,我们当然可以重新发现小米、窝头的价值,但是假如13亿人都选择了麦当劳,谁又能阻拦或指责他们呢?如果我们的人民更情愿接受来自西方的某些普适价值,那是他们作为人的基本选择的权利,剩下的问题是如何通过制度落实这种选择。在这个意义上,“国情论”或“本土论”其实是一个伪问题,任何真正由人民选择或经过人民认可的价值或制度必然是“符合国情”的。

在专制国家,“国情论”还有另一层含义。由于国家决策并不对社会大众负责,因而即便某些制度、政策或措施对社会大众有利,也因为它对统治者不利而得不到实施。至于为什么这些看上去“先进”的制度实施不下去,答案说穿了千篇一律——皇上认为“行不通”;或即便个别好心的皇上想实施有利于社会的制度,也有一个强大的既得利益阶层因为这种制度对他们不利而设置各种障碍。他们会搬出一大堆名目来说明为什么不能这么做,但其实背后的实质就是一个利益问题。因此,在这些国家,改革的必要性不等于可行性,最好的制度未必是可行的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国情论”所表达的其实是一种难言之隐:这种制度在理论上是非常符合“ 国情”的,只不过它不符合统治者所认可的“国情”而已,因而实际上不可能实施。然而,统治者当然不等于国家,“国情”当然也不是统治者的“国情”;如果说 “国情论”在这里相关的话,那它至多只是意味着国家的民主机制不健全,人民不能自由制定并实施对自己最有利的制度,因而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实行统治者认可但是对人民未必最有利的制度。这种“国情论”显然已经变质,甚至带有一点讥讽和无奈的味道。笔者相信绝大多数较真的国情论者并非从第二层含义去理解 “国情”二字,因而在此仅将其限于第一层含义。

尽管学者们有自由坚持不同观点,*****但一旦人民通过行动作出了最终选择,这种选择理所当然是符合“国情”的,“国情论”也就不功自破了。******“国情”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概念,更不是国情论者自己定义的那套东西;没有经过人民的自由尝试和实践,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垄断这个概念来排斥和阻碍改革。

******只要中国宪法在全球化过程中不断借鉴和吸收人民逐步认同的普适价值,那么宪政中国总是有希望的。

中国宪政从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走到今天,确实已经十分不易,但是中国宪政之路远没有完结。恰好相反,抚今追昔、展望未来,中国宪政的漫漫长路似乎方才开始。如果宪法规定的普适理念已经和世界基本接轨,那么这些规定部分因为司法审查制度的缺失而未必获得有效的实施,宪法理念和现实之间还存在相当的距离。在某种程度上,中国宪政仍然面临着贯穿了一个世纪之久的转型难题:制度和文化的双重束缚;相当封闭的宪法制度和政治动荡制约了公民宪政意识的发展,而宪政文化的缺失又进一步维持和巩固了既有的制度运行状态。

在中国宪政的世纪钟声敲响之际,中国正在迎接世界宪政文明的曙光。一个世纪的不懈追求给我们带来过太多的激动、困惑、疲惫、伤感、失望甚至绝望,但现在留下的更多是希望。中国已不是过去的中国,人民已不是愚不可及。经过百年洗礼之后,中国人的宪政觉悟和权利意识终于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我们甚至可以自信地认为,这才是我们真正的“最后之觉悟”。在人民也“一齐起来发动”的基础上,我们确实有理由相信,“宪政”这个世纪目标离我们不再那么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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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wupl.edu.cn/fzllt/web/content.asp?cid=850738756&id=904306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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