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四面楚歌之美国篇 美国制度之大挑战(之一) -- 井底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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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这样的啊。 但是, 有个问题, 政府究竟有没有曾经发过贩毒许可证呢?历史上曾经发给过谁呢?
另外, 如果某人毒瘾很深, 那么, 因为个体差异, 他的“合理上限”可能会高一些, 那么, “资深吸毒爱好者”是否能够因为“资深”一些, 而获得额外的积分, 能够获得高一些的“合理上限”呢。
另外, 有个问题是, “自杀”也是不犯法的, 被抓住时, 他就说:俺是要吸毒“自杀”, 你不能侵犯俺自杀的“自由”。 当然, 他的被捕可能是以消费某种毒品超过上限而被捕, 与自杀无关。 但是, 自杀也可以通过消费其他的“毒品”, 比如敌敌畏,毒鼠强什么的, 就如中国的农村普遍采用的方式。 是否美国政府对所有的毒物质都制定了消费的“合理上限”呢, 其实水喝多了也会水中毒的。
俺不是在胡搅蛮缠, 而是, 实在是弄不懂西方法律中这奇怪的逻辑。
一直觉得, “自由”这个东东, 要是无限上纲起来, 可真是个没有边的东西, 西方的宪法究竟是如何平衡的呢。
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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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y这个词 做动词用的时候 豆扑 字214 2009-03-17 12:00:56
🙂慢慢的就是‘鸦片’战争 多乐 字0 2009-03-15 07:11:33
🙂和美国宪法一样的逻辑 9 任爱杰 字819 2009-03-14 18:37:01
🙂我还是不太懂。
🙂作药用的毒品还是要发许可证的 2 任爱杰 字590 2009-03-15 10:21:49
🙂难怪下面有人说种大麻的处罚如此微弱呢 电子赵括 字28 2009-03-15 03:37:13
🙂美国加州讨论大麻合法化 3 井底望天 字667 2009-03-14 11:47:58
🙂为了钱,真是什么都干得出来啊! 皮儿 字0 2009-03-15 1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