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性交易合法化的两条路线 -- Ad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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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感谢道长指点。。。

跑题的问题,我也很烦恼,本来想好了只限于性交易合法化的途径问题,实际讨论起来就越来越远了,修为不足。。。

对于您的意见:

1,我认为无论是以前还是现在,性交易合法与否同婚姻并没有必然联系。一夫一妻制下,二奶也未必是性交易,我认为“性交易”只限于计件一次一结的类型。并且,古代一夫多妻制(含一夫一妻多妾)如果没有正规的进门手续,像贾琏养尤二姐,性质也和现在的二奶一样。

单就目前来讲:假如性交易合法,那么无论已婚还是未婚都是合法的,假如不合法,无论已婚还是未婚都是违法的,并无已婚违法未婚合法之说。其实最初我不是没想过从婚姻角度入手考虑这个问题,但就是上面的这个说法困扰了我,才不得不绕路爱情和道德。关于这部分我的思考过程可参考Adol:汗,不用斗胆。。。您是前辈河友

2,关于爱和性、爱和性交易究竟有没有关系,是这个帖子跑题的主要方向,受到这么多质疑,最新进展在Adol:生殖本能的影响并不是个体层面的及之上的讨论串,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我还在重新检讨中。

3,说来不好意思,古龙的哪句话我还真是不知道,武侠小说我不太熟悉。。。不过我确实应该考察一下性交易的起源,因为本来只打算局限于当前性交易合法化的问题上,而如您所说,道德标准已经变化得太多,所以这一点之前没有重视。古代人性生活情况我了解不多,只知道原始社会群婚制血婚制之类,似乎与此关系不大,而管仲的官妓那段历史似乎也只是官营的起始而非性交易的起始。

4,道德标准在不断变化的问题我了解,在文章的最开始就有提到,而且我是认同道德标准的变化源于社会进步的。正因为本意是要讨论现在的性交易合法化问题,所以才要从今天的道德标准出发。正因为道德变化了性交易没有变化,所以它才由过去女性单方面受道德谴责到后来双方受到道德谴责。因此性交易合法化问题我认为必然涉及道德标准的讨论,回答“性交易在今天的标准下是否道德”这个问题。

5,我只想讨论现在、但也许不局限于国内的性交易合法化问题,这应该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说吧,毕竟合法化实际上是个社会问题。我认为经济学分析是难以解决问题的,因为有人提出这个,恰好我在写正文之前又看过那篇文章,于是也跑题回了一篇Adol:我是觉得慕容雪村先生并没有在认真地分析性交易合法化问题,这帖跑得最远

说起来,我的思路原本很简单:

A。性交易道德->肯定能合法化。性交易是否道德的呢?

A1。性交易冲击婚姻->不道德。这就简单了。问题是按第1条的讨论,如果性交易与婚姻没有必然联系,这就不管用了,那怎么办呢?

A2。于是另一条绕圈的路:性和爱不可分->爱的交易不道德->性交易不道德。最终我选择这条路证明完了,结论:不道德。

B。如果性交易不道德,那么也不一定就违法。性交易不道德是小道德,社会不应干涉个人出卖肉体的自由是大道德,大道德管小道德。证明完了。结论:假如认同“社会不应干涉个人出卖肉体的自由”的大道德,就应当承认性交易合法。附带:我不认同,理由XXX。

C。还有些人认为合理性和存在性能使性交易合法化,我认为不能,性交易合法化绕不开道德讨论,理由XXX。

全文的逻辑就这么简单。

现在的问题是,别的环节大家都没什么质疑,或者大家认为问题不如下面这个大,——就只有A假设A2思路的第一步,“性和爱不可分”受到大家的质疑,几乎所有的讨论都是围绕着这个环节的。我比较长篇的回复也都是在讨论这个问题,因为是几个线程并行,再加上有长有短又互相引用,于是看起来很零乱,不知所云也很正常,有时我也糊涂,刚才就有一帖把跟贴河友的观点张冠李戴了,用凤姐的话说,“这里面四五门子的事呐”。

总之,蒙道长指点,我现在也觉得这话题这些天也到份了,再讨论下去很难有什么进展,准备再过两天把过程好好整理整理,加入河友的讨论重新在下面跟一个总结贴,修改一下正文的结构和部分论点,然后就差不多该回山修行修行去了,正事耽误了不少。这次得花较少的问题也该反省反省,相比于上一贴,西西河尊重理性和翔实资料的特点算是更深地体会到了。再次感谢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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