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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看美国禁枪 -- 牛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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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讨论】看美国禁枪

这个帖子最初是为了回应流星雪影:【讨论】美国纽约州发生枪击案 4名中国公民丧生楼下关于美国禁枪的讨论,写完后觉得还是另开一贴好。

我的看法是在美国禁枪比禁毒要复杂得多。美国人拥有武器的权力(就叫它武器权吧,不叫枪权是因为法律的原文是“the right to bear arms”,指的不仅是枪)可以追溯到美国建国之初。当时美国有四大文件(可比中国的四大名著): 独立宣言、宪法、权力法案(Bill of Rights)和美国与法国的条约。除了美法条约外其它三份文件相互之间和与武器权之间都有因果关系。

独立宣言解释了为什么美国要从英国统治下独立,因为美国以下信仰和英国的君主制有根本上的冲突:

1、人人平等,并且每个人都有三项不可剥夺的权力,即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

2、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上述权力。

3、当任何形式的政府的作为违背了上述宗旨,人民有权力并有责任来改变或推翻它,但是政府不能被随意改变。

宪法规定了政府的形式和权力。为了避免政府的权力膨胀到不能被人民在必要时改变的程度,宪法对政府的权力作出了各种限制,如

1、联邦政府里的关键位置将由人民直接或非直接地选举产生。

2、联邦政府被肢解成三个相对独立的部门(三权分立),这三个部门有各自的权力和责任并相互制约。

3、整个联邦政府和各个州政府之间都有各自的权力和责任并相互制约。

但是当时有许多开国元老对宪法不满意:既然政府的宗旨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力,那么就有必要对人民究竟有哪些权利作个定义,但是宪法没有这样的内容。权力法案就是为了填补这个空白而制定的。

武器权在权力法案的27条(包括在1933年被废除的禁酒令)里能够位列第二是因为

1、它是保护个人权力不受任何政府(包括美国自己的政府)威胁的最后保障,因为任何政府都可能变质,只有个人才是保护自己权力最可靠的保障。有了武器权,政府派出的警察、军队或其他代表在砸任何一个人的家门的时候就要考虑到挨枪子的可能性。

2、开国元老们相信一支庞大的正规军在和平时期政府很容易变成政府侵犯人民权利的工具,但是为了抵抗来自外部(包括英国和印第安人)的威胁美国又不能没有军队。民兵制度是一个既能给美国自卫能力又能保障自由的一个制度,同时民兵也能在必要时制约政府领导下的正规军。而一个人只有在平时就拥有枪或其他武器来打猎或自卫,才能保证他一被征入民兵就有战斗力。(说句题外话,这也是为什么美国政府一直到20世纪才开始在非战争时期拥有一支相当规模的正规军)

3、开国元老们相信一个要侵犯个人权利的政府都会试图解除人民的武装,使得人民造政府的反变得不可能。为了保证人民有推翻政府的能力(见独立宣言那部份的第3点)武器权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必须是政府不能轻易解除的。

虽然在美国建国200多年后当初提出武器权的一些理由已经过时(如民兵vs.正规军),但是武器权仍体现了着美国从建国到现在都保持的个人权利至上的信仰。在武器权拥护者的眼里,政府坐大对美国社会和国家的威胁远高于枪支犯罪率。所以尽管美国联邦和州政府通过了各种法律来限制武器权,如规定武器权不包括核武器,和要拥有枪支必须通过背景调查,但是全面禁枪的法案却一直通不过。美国如果有一天全面禁枪,它意味着美国人要么已改变了他们对个人权利至上这个立国之本的认识,要么已找到一种自信能代替武器权的办法来保障个人权利。我觉得在近期内这两种可能都是渺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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