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有法律人士分析一下吗?到底应该算嫖宿还是强奸? -- Yours

共:💬67 🌺112
全看分页树展 · 主题 跟帖
家园 我不是法律人士

顶头算是个业余法律爱好者吧。

我记着前几年改新刑法的时候争议比较大一条就和这个有关。以前只要是和14岁(?)以下女性发生关系都算强奸。新刑法好像是说如果能证明犯罪人没看出来那是14岁以下的少女而且是卖淫的话(我的白话,不知法律用语怎么说的),算是“嫖宿幼女”。

所以那位检察长的话很不专业。但说“无效的法律”倒不至于。。。

---------------------

查了一下法律原文:

刑法第六章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已于2001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6月11日起施行。

高检发释字〔2001〕3号

为依法办理嫖宿幼女犯罪案件,对嫖宿幼女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如下:

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全看分页树展 · 主题 跟帖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