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有法律人士分析一下吗?到底应该算嫖宿还是强奸? -- Yo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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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不满14周岁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负刑事责任

但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比如比照故意伤害而给予赔偿等。

依然有个争论,这次我是赞成修改这个14的年龄限制的。

上文说过,之所以定14,就是一个正态分布的统计结果在法律上的体现。成本低廉方便掌控。可现在的人越来越早熟。现在的孩子什么不懂?但现在的孩子都真的懂么?

从生理上讲,很多十二三大男孩也能性行为。但是,法律是严格的,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这是现代司法文明在我国97刑法上的明确体现,是我们法制进步的重大举措。

关于性犯罪的14岁,我赞成,至于有人主张改成12甚至10岁,我认为这孙子绝对他妈的有私心!

但是关于暴力犯罪,我现在认为14这个界限真的高了。不满14而杀人抢劫强奸的现在很多。按照现行法律,就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考虑到行为人的早熟,我认为应该降低至10岁。

我举个例子,我知道的强奸犯最小年龄8岁。还是轮奸案件,四个还是五个我忘了,最小8岁,最大好像也才十三还是十二,反正都不足14,轮奸了一个18岁的处女,还是在村头,傍晚。公安人员询问时发现,当事人都很明白自己做什么,不是有些人以为的他们在玩儿过家家。而且,法医发证及被害人证实都是真正的强奸,即我国刑法所采纳的插入说。

这个案件之所以记忆犹新就是因为这个14的问题。一帮小男孩,但都干了大人干的事儿,而且心里很明白,而且知道不用负责任。

就是说,法律都是大概齐的规定,不可能面面俱到。面对暴力犯罪包括性犯罪的低龄化,我认为应该把14改成10。主要在于他们不是不懂,而是装不懂。这个太可怕了。

包括女性的暴力犯罪,和幼女实施的暴力犯罪现在也乘上升趋势。女孩子打群架,为了男孩子毁人家容,卖淫及逼迫其他女孩子卖淫,抢劫其他未成年人等等犯罪这些年明显上升。具体原因是个社会问题,我这里探讨不开。就是全河都来探讨也不一定够。

现在这方面探讨很多,但依然如我上文所述,我们国家发展太快,现在的精力在在于解决有和无的问题,至于精益求精,还需要时间。

但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不止我一个,实际上我也是个跟风的。

不展开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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