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孙东东错了吗? -- 常识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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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检察部门在探索
说白了,刑事犯罪分子犯了事,造成了破坏,只要他没被抓住,那就国家买单。这样的做法仅仅是为了堵住某些人的嘴么?它有何合理性?难道说就因为破不了案,国家就有责任?哪个法律、哪个国家政府说过任意一个刑事案不能破案就是政府失职?它是刑事案件不是行政案件啊。
我觉得这样的规章制度从法律上讲是可笑的。作为社会转型期缓解社会矛盾的应急措施,就如同作为非常规反腐败手段的“双规”一样,可以理解,但是不可以当作法制建设的方向。
如果说因为“政府最大”,所以老百姓有了任何委屈就都应该政府负责到底。那我觉得从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角度讲,政府也应该对人民享有绝对的主宰权利(不是权力),你赞同这样做么?
我觉得现在很多人的心态就是:有利益我沾了那是我的本事,有麻烦了政府不替我买单就是政府混帐王八蛋。如同说股票涨了是我股民的本事,股票跌了就是政府不作为。或者房价涨了是我炒房的本事,房价跌了就是政府和开发商勾结起来坑我。对这样的论点,我表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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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有旁的出路谁还上访~ 5 本因坊幻庵 字294 2009-04-30 04:17:40
🙂唔,说虚的没意思 内务人民委员 字98 2009-04-30 10:05:44
🙂检察部门在探索 本因坊幻庵 字68 2009-04-30 10:16:24
🙂坦白的说,我认为这样的方向是可笑的
🙂抓到啦 本因坊幻庵 字74 2009-04-30 12:04:33
🙂你说的方法是在社会救济的范畴 1 酷爱星辰 字67 2009-04-30 19:16:55
🙂这样的话勉强合理一点 内务人民委员 字0 2009-04-30 12:21:09
🙂送花有两个原因 25 故居槐里 字862 2009-04-30 00: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