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孙东东错了吗? -- 常识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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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孙东东错了吗?

    这篇本是《一个“黑领”的自白》的一部分,后来还是觉得问题还是单独的一个一个的谈比较好。

    我发这些文章的目的我已经说了,就是想说说自己作为一个公务人员的真实想法,给大家提供一个看待一些社会问题的新角度。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理解,理解的基础是沟通,我这么做也也算是为和谐社会做点儿贡献。我只说一些具体点儿的问题,不想谈什么大道理,政治正确的党八股我是本行,河里不需要那玩意儿。欢迎大家批评指教,但有一点要说清楚,大道理俺都懂,不劳您说,如果您非要跟我讨论什么“要不要为人民服务”、“要不要照顾弱势群体”、“要不要反腐败”这些根本不需要讨论的问题,那就算了,恕不回复。如果你你还是不明白,那我就举个例子,俺只不过是个卖小吃的,目的是让您换个口味尝尝,您就别跟我说营养学的事儿了,想吃大餐去找萨苏、陈经、晨枫等大牛。挖挖河泥就知道,大牛们把很多事情说得比我们都很清楚。

    ------------ 一些注意事项和正文的分割线 ---------------------------

    下面说说孙东东的那个话题:

    “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 ——孙东东

    这是从耶林河友那直接借来的,内容错了由他负责。

    这个问题实际上白领黑领那个文章里已经有河友解释过了,但我觉得不是很准确,所以再说说。

    要讨论这个问题,一定要首先弄清“老上访专业户”这个概念,按照我自己从事相关工作的理解,这个概念应该是这样的:老上访专业户,是指因为同一事项连续上访三年以上的上访人,并特指个体访,不含集体访。

    这是我根据一些文件和工作实践自己总结的,我相信绝大部分从事过信访工作的人都会赞同的。如果您承认这个概念,那么我们继续讨论;如果您不承认,那我们就没有讨论的基础了,没有必要再说什么了。

    孙东东说的是“老上访专业户”而不是“上访户”,这是很关键的一点,而且说“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这也是很关键的一点。这些话到了某些媒体那里就变成了孙东东说“上访者都是精神病”,结果就招来了铺天盖地的批判。很多人都是根据媒体的转述而不是孙东东的原话来大骂孙东东的。

    “老上访专业户”只是上访者中很小的一部分,全国估计也就几万人,无论与全国人口还是与全国登记上访者相比,都是非常小的比例。说实话,在我看来这个群体的确都有点儿精神障碍,这点下面再详细说。

    “精神病”在俗语中是骂人的话,但是“偏执型精神障碍”在医生和很多普通人那里只不过是和“感冒”、“肺炎”、“心脏病”一样的普通词语。医生说你有病,你可以质疑他误诊,但你总不能告他诽谤。

    孙东东说很多老上访专业户有精神障碍,考虑到孙的专业身份,这并没有什么大问题。最少,我是赞成他这个判断的。当然,他也有不对的地方。第一,99%这个比例说得太绝对了,作为一个专业人员,说出的数据必须有统计或试验的根据,如果他把“99%”换成“大部分”可能就不会引起那么大的争议了。第二,他在应该考虑受众是谁,如果他在专业会议或专业期刊上说这些话没问题,但是对普通媒体说这些就欠考虑了。

    孙东东错了吗?说话的方式和一部分内容错了,但一些基本判断没错。这就是我的看法。

    ------------------ 跑题开始的分割线 ---------------------------

    现在说说我的看法的依据:

    我本人不在信访部门工作,但是曾经被派到信访部门工作半年,现在的工作和信访也有联系。在过去的五年,我最少看过300件信访案件的案卷,80%以上都是超过10年的老案,涉及到城镇拆迁纠纷、农村土地纠纷、商业合同纠纷、涉法涉诉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企业改制纠纷等等。也陆陆续续的亲自调查过三、四十件信访案件,接触多了,跟很多上访人都成了朋友。

    老上访专业户有精神方面的障碍,这一点实际上不是什么新观点,最少五年前就有人在国家信访局主办的一本杂志上提出过这个观点,并且建议在解决信访问题的同时,要对老上访户进行心理和精神上的治疗。在信访系统内部,这一点也是大部分人都明白的,只是很少有人说出来。说老上访专业户有精神障碍,不是说他们神志不清、打人毁物,而是说他们往往极其偏执,钻牛角尖、认死理,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纠缠于某个问题,上访投入的精力、财力已经远远超过了其上访要求能够得到的补偿。上访老户中中老年人多、女性多、文化程度低的多,上访很多时候已经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成了他们的精神支柱。我曾经和信访部门的同事交流过,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对于很多上访老户来说,如果有一天他们的要求完全得到满足,那么他们一定会极其不适应,马上变得无所适从,甚至影响其健康。

    信访问题一般可分为有理访、无理访和过高要求。从我接触的信访老户来看,无理访和过高要求占了绝大部分,极少数的有理访也有特殊的缘由。比如,我认识的一个老上访户,她的儿子是出租车司机,大概96年左右被人劫杀,她上访要求抓获凶手。从分类上说,她属于有理访,但是这种以谋财为目的劫杀案是最难侦破的,公安机关的确努力了,但就是侦破不了,所以她的问题就一直解决不了。有很多人认为,信访案件都是针对政府的,但其实大多数都不是,最少大多数最初都不是。从我的工作经验看,一般群体访大多有一定道理,群体访一般也不会变成三年以上的积案,大多会在一段时间内解决。个体访有理的一般三年内也都会解决,三年以上的大部分是无理或过高要求了。

    上访老户的案子形形色色,所以很多地方都把后备干部派到信访部门锻炼一段时间,接触个百八十个案子,各方面的情况和政策基本上也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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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很多人把信访问题看的过于简单,认为有些事久拖不决就是因为政府不负责任,换他上来不管啥事就能立刻解决。说说几个我接触到的具体案子。

    有一个五十多岁的妇女(以下简称A)长期上访控告法院不作为、包庇坏人。案由是A的儿子上高中时一次课间休息与同学打闹,另一个孩子不小心踢到了他儿子的裆部,结果造成她儿子生殖器受伤,影响到生殖能力。事情发生后,那个孩子被法院以伤害罪判刑,并且赔偿其医药费等大概4、5万元,但一直未能执行。A一直上访,要求有两个,一是伤害她儿子的凶手判罪太轻,要求重判;二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赔偿判决。我们刚接触这个案子时觉得最少第二条要求应该是合理的,不应该拖了七、八年还解决不了。但是,一调查才知道问题不是这么简单。伤人的孩子家在郊区,父母都是进城农民,靠打零工为生,唯一值钱的就是两间瓦房。现在A要求的就是把这两间瓦房给她,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并正在居住的是不能强制执行的抵债的。这条规定已经和A解释了无数次,但是A就是一口咬定法院收了黑钱偏袒对方。当年,法院判决时认定两个孩子的学校没有责任,但是为了安抚A,学校还是承担了所有的医药费,地方政府多年来为让其息访也多次给其生活补助,前前后后加起来也有7、8万元。当年这个案子是被某个大领导批示下来进行信访责任追究的,但是调查到后来,谁也说不清到底该追究谁的责任。A要求执行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没错;当年的加害人已经受到惩罚,而且的确没有赔偿能力,没错;法院按照相关规定拒绝强制执行,没错;学校和地方政府已经承担了很多法律上不该承担的责任,没错。大家都没错,大家都有理,可是问题就是解决不了。

    上一个案子从我的表述,可能还不是很能说明上访人有精神障碍,下面再说说另一个案子,这个上访人就很明显了。

    这个上访人也是一个50多岁的妇女,以下简称B。B是某工厂的普通女工,几年前退休。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发现自己从社保部门领到的退休金比其他原来的同事都少,于是认为社保部门克扣了自己的退休金,开始上访。一般来说,在同一个工厂同一批工人,而且工种相同,那么退休金应该差不多,她的怀疑也有道理。

    为了能把后面的调查结果说清楚,先插一段,解释一下退休金是怎么确定的,我不是专业人士,所以说的不一定完全准确。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上世纪90年代初建立的,但是真正的社会化运转还是在98年大规模国企改革之后。在社保制度(这里特指养老保险)建立之前,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由企业自己发放的,到了80年代末国有企业也开始出现了破产,“铁饭碗”打碎了,在职人员还可以再就业,但是退休人员就只能由国家养起来了,所以就有了社保制度。社保制度初建,一切都还不正规,社保公司基本上起个出纳的作用。比如某化工厂参加了社保,社保公司每个月计算一下企业有多少在职职工,应该缴纳多少保费,再计算一下企业有多少退休职工,应该发多少退休金。一进一出计算一下,保费多于退休金企业就把差额给社保公司,反之社保公司就把差额给企业。基本上钱就没动,只是账面上运行。这种方式根本谈不上社会化运行,跟原来计划经济时期的退休金发放方式还是差不多。真正的社会化要到2000年左右才实现,社保制度真正完善大概是04、05年左右的事情。我说的只是我了解到的情况,全国各地社保制度的发展过程可能还有不小的差异。

    以04年、05年左右为界,之前退休人员退休金的确定主要是依据个人在职时的工资,比如你退休前工资是每月800元,退休时按照规定计算一下,各项该保留的保留、该去掉的去掉,最后你的退休金可能就是每月750元。04年、05年之后开始实行了新制度,退休金的确定主要和你的缴费年限、缴费标准有关,同时国家还要考虑当前的社会平均工资、物价水平等因素。总之,国家要保证你的基本生活不至于太差。这个新制度的另一个表现就是这几年家宝经常给大家普调退休金。

    回到我们说的那个上访问题,上访人B就是04年、05年之前退休的,要查她的退休金问题就必须查她在职时的工资。一查就发现她在职时工资就比别人低,再一查事情就清楚了。原来国有企业涨工资除了普调之外,还有一种涨法,不是所有人一起涨,而是每年评出一定比例的先进工作者,比如20%,给这20%的人涨一级工资,其他人不涨。其实也不是真评,基本上就是轮流坐庄。比如,B当时所在的班组有5个人,第一年先进工作者是张三,第二年是李四,第三年是赵五,第四年是王六,第五年就应该是B。别人都没问题,到时一提名,大家心照不宣、一致通过。但是B当年在工厂脾气很坏、人缘极差,每次轮到她都会有人反对,往往评不上。几轮下来,她的工资和其他人就拉开了。

    事情本来也查清楚了,但是B就是不接受调查结果,坚持不懈的上访,而且上访行为越来越激烈。中间又发生了一个插曲,当时本省的省委书记有个习惯,喜欢每天早上在固定的时间在家旁边的一个小公园散步锻炼。很快,这个事情就被全省的上访老户们知道了。于是,每天早上在这个公园里,一场捉迷藏的游戏就开始了。先是上访老户偷偷潜入公园,躲在草丛里、树后面,然后各地的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入公园,到处找本地的上访老户,这种上访老户和当地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般都混得很熟了,所以被抓到后也不会发生什么暴力冲突,一般都是嘻嘻哈哈的就被拉到周围的胡同里了。等省委书记锻炼完,大家各自分手,各回各家。一次,不知什么原因,本地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找到B和其他几个上访老户。结果省委书记进入公园正在散步的时候,突然从路边的草丛里窜出几个老太太,一边喊冤一边抓住省委书记的领子不放手。省委书记也知道信访工作的难处,事后也没有说什么。不过,出了这种事,地方政府的领导自然是坐不住了。于是,主要领导拍板,由纪委、信访、劳动、社保各部门组成一个联合调查组,再一次重新彻底调查B的案子,而且让B全程参加,考虑到B文化程度较低,又找了B在政府机关工作的堂姐参加调查组。经过重新计算,发现B的工资的确差了,少了大概两毛钱,原因是当年工厂的劳资员在给B涨工资时四舍五入弄差了。事情查清了,调查组找B谈话,既然每年少给你两块四,那现在连本带利一次给你500元,你就息访吧。结果,B坚决不要钱,坚决要求追究当年那个劳资员的责任。并且,B坚信有一个和自己作对的阴谋集团,侵害自己的利益,一定要抓出幕后的黑手。前几天,我又看见了B,在信访局门前慷激昂的和别人声讨阴谋集团。

    再说一个案子:

    这个上访人是个男的,70多岁,文化程度比较高,五十年代的中专生,上访要求平反自己文革时期的冤假错案,前后也十多年了。某年冬天他来上访,被某个领导看见,觉得他年龄很大很可怜,特别安排我和另外一个同事调查一下。我们俩看了一下他以前的案卷,基本事实就搞清楚了。他原是机关干部,在文革时期是个造反派小头头,后来没搞过另一派,被抓去蹲了几天黑屋,挨了顿打。文革结束,因为以前造反时有打人行为和生活作风问题,被单位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他一气之下开始不上班,因为懂建筑技术,所以一直给别人的建筑队当技术员,日子过得不错,也就一直没回单位。到了60多岁,技术员干不了了,回到家里想起自己当年是有公职身份的,于是开始上访说自己当年受到“四人帮”迫害,现在要求平反冤假错案,要求恢复公职,要求发放退休金。

    既然是调查,就约了个时间和他面谈。他带了一大包材料而来,坐下后先是感谢党和政府终于要为他平反了,然后诉说文革如何受到迫害,如何被别人毒打。最后拿出一份最高人民法院文革后关于平反冤假错案的文件,逐条给我们念如何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纠正冤假错案。因为之前我们看过这份材料,所以我当时指出,他的问题不符合这个文件的规定。因为文件第一条就规定了冤假错案的概念是指文革期间因受迫害被法院判刑的案件,他只不过受到了一个严重警告处分。他马上说那个处分是错误的,他是冤枉的。我们就拿出了当年别人证明他文革期间打人和偷窥女厕等问题的证明材料。他没有料到我们会找到这么久以前的材料,马上开始痛哭流涕,继而愤怒指责我们俩和“四人帮”是一伙的,继续用黑材料整他,情绪变化之快令我们愕然。我们立刻告诉他,“四人帮”倒台时我们还没出生呢,我们想投靠都投靠不着,你的问题如果真的冤枉你可以提供线索,我们去给你查,但是不要信口胡说。我们一硬,他就软了。开始说自己没有退休金,生活困难等等。我们也告诉他,他的情况我们都调查了,他老伴是医院退休的,家里的条件不错。年纪这么大了,就不要折腾了,好好养老得了。要恢复公职于法无据,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上访又把当年的一些事抖落出来,也不光彩。谈了一下午,最后他也没什么话说了,我们给他打了个车,他千恩万谢的回家了。我们也写了报告交差完事。

    这是05年的事情,大概一年多以后,我一次问起信访局的人,说他还没有息访,还是那几条要求,现在就不知道怎么样了。

    ----------------- 扣题的分割线 -------------------

    本来主要想讨论孙东东的问题,结果后面就跑题了。举这些例子,只不过想告诉大家,信访的事有时很复杂,很难用对错两个字就说清楚,有时也跟公平正义扯不上关系。我刚参加工作那会儿,一听说要被派去调查信访案子就很兴奋,可能人都有点儿福尔摩斯和包龙图的情结吧。后来,经历的多了,才明白很多事能拖个十年八年的,就不是你只要坚持公平正义就能解决的了。

    关键词(Tags): #孙东东#信访通宝推: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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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楼主人品嘎嘎的哈

      送花成功。感谢:作者获得通宝一枚。

      作者,声望:1;铢钱:16。你,乐善:1;铢钱:-1。本帖花:1

    • 家园 先生,相反的例子更多

      我相信你说的例子,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不过先生,相反的例子更多。

      从我的工作经验看,一般群体访大多有一定道理,群体访一般也不会变成三年以上的积案,大多会在一段时间内解决。个体访有理的一般三年内也都会解决,三年以上的大部分是无理或过高要求了。

      解决得看怎样解决。中国的老百姓真是好欺负,谁也不愿意毁家纾难,过几年息访也不一定是真正解决问题了,而是实在拖不起了,只好忍了。除非家破人亡,才像抓根救命稻草一样年年去上访。这些被孙东东说成99%有精神问题。你说上访的案子大多不是针对政府的,上访者都清楚,好多恶人背后有政府背景,不针对政府是很聪明的,上访者希望问题能解决的,牵扯到政府就没有解决希望了,他们追求的是一个相对公平的结果,并不是享受上访的过程。

      给你举个我身边的例子吧,你要具体细节,自己搜索一下吧。

      龙口南山集团强行兼并曲谭村

      同事们说,现在他们村大多数人放弃了,只有几个还在“季节性”上访,政府严防死守,出省都很困难。相信每位在国内的河友,身边不乏这些的例子。

      从你的经历,我看到了一个官僚养成的历程,开始青涩有正义感,真能替百姓解决点问题,“衙斋卧听箫箫竹,疑是民间疾苦声”,只可惜权力有限。过个三五年人麻木了,对这些“刁民”烦了,也熟透了官场世态,越往上爬,越对官僚集团有强烈的归属感,权限越大却越颟顸。

      现在社会上时髦的都通行骂官僚,而学生骂得尤利害。然而官僚并不是天生的特别种族,就是平民变就的。现在学生出身的官僚就不少,和老官僚有什么两样呢?
      说实在的,我对网上经常看到的血泪控诉也麻木了,这种事情太多了。可是平民有平民立场,平民无论如何是不会同意孙东东的说法的,因为我们知道,说不定哪一天我们也会碰上这种不幸。如果法院不能解决,上访是我仅剩的合法途径。孙东东说出了官僚们的心声,可是缺乏科学和事实依据,政治上相当反动。这是要把老百姓最后一道活路给堵死,别忘了历史的教训,“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如果万万一不幸,上访再不能解决,我或许会选择自己动手,暴力解决,我相信五步以内,权力和金钱都不能保护他们。

      通宝推:驿路梨花,
      • 家园 【商榷】选边的思路不对

        LZ并没有说正常上访的是少部分吧?而且人家还特意定义了一下“老访民”,很明显这是很少数了嘛。相反的例子肯定要更多,而且是多很多了嘛

        我觉得LZ只是提供一个不同的视角,帖子内容算是比较客观和就事论事的,相反我觉得很多反驳的河友有点点过于纠结于“立场”,而忘了访民是我们的同胞,政府也是我们的政府,政府花费的资源都是我们的,无论选哪一边站然后批判另一边,结果对我们还是个输。把老上访抓起来固然不对,花很多人力物力去处理这些无理取闹的上访也不对。选一边站,比比谁举的例子多,有意义吗?

        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对两边都公平的机制。就上访的事来说,我觉得楼里有河友的建议挺好,每次上访内容和处理过程都公示,再多接受一些社会人士参与,与公众增加相互了解;然后无理取闹的按法律该咋滴就咋滴,抓错人的停职。就上访这个过程来说谁也不会过份吃亏。当然政府敢不敢这么做就是另一回事了

    • 家园 前几天看到一个信访案例是关于低保户问题

      说是一个农村的由于身体残疾生活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很困难,但是申请低保却总是申请不到,原因是低保名额都被村干部和其亲属占了,上访多次也解决不了,自然也就属于“老上访户”了。像这种现行不合理现象的受害者的“老上访户”相信也是不少的吧,还是不好说老上访户都有精神障碍吧。

      • 家园 低保名额也是拿来玩的,我们这边流行一句话

        “没关系还想要低保?”

        如孙东东所说,把他送进精神病院就是对他最大的保障

        • 家园 没有那么极端和夸张。

          我们生活是一场正态分布,不要把小概率扩大到事件的全部。

          一个普通的失业者,在社会保障体系中至少还有两样东西比低保更有吸引力,一个是病退,另外一个是社保补贴。

          • 家园 就我所见低保应该说相对还是公平的... 毕竟现在要公示

            而且低保金额其实真的很“低”,相对来说风险收益不成正比

            但是民政方面的其他救助救济资金就很多问题...

            比如各种救灾款 各种医疗救助 再比如各种创业扶持的优惠政策, 这些真的是没关系就很难办下来

      • 家园 我很愿意去讨论具体的案例。

        首先不排除你说的这个信访案例存在的可能性。

        我不知道你是从什么地方看到这个案例的,如果有链接可以给我一个,信访案件都是要看细节才能判断其是否合理的。

        • 家园 我是在三联生活周刊上看到的

          2009年第16期读者来信,作者是湖北红安的。

          大致内容如下(有删改):

          去年冬季,作者在一乡镇遇到一上访的中年妇女。说她母亲进今年89岁,只她一个女儿,她丈夫常年抱病,两个孩子在上学,生活很难支撑,因此找村干部要求列入低保,却被多次拒绝。说这些村干部都在镇区有楼房,开有商店,却都在领低保。另外作者说他(她?)老家一中年男子2004年打工时双手被轧坏,生活十分困难,却领不到低保,同村的村干部却常年领低保。民政局回复说低保名额由村委会决定,请找村委会解决。至今未解决,上初中的女儿只好辍学外出打工。

          这些事信访局能起作用么?

          • 家园 因为我们无法了解事情的全貌,

            所以我只能就你提供的这些情况的分析回答一下。

            目前,我们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为两部分,一是城市低保,按当地划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按月发放低保金;二是农村低保,按年发放低保金。城市低保已经实行很多年了,农村低保大概是最近两三年内实行的。

            农村低保发放对象的确定是有一套程序的。民政局说低保名额是村委会确定的,这个说法不正确,准确的说名额是根据人口比例划分给各镇、各村的,具体的对象是由村委会确定的。这里要说的一句是理论上对于一个村子或一个镇是不应该限定名额的,只要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所有农民都应该纳入,即通常所说的“应保尽保”,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现,这里面有财政支撑能力的原因,也有搞平衡的因素,所以往往就采取先确定总人数,然后按人口比例划分的的办法。

            村里拿到分给自己的指标后,正常情况下应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人选,然后张榜公布一定的天数,无异议后报当地民政部门批准,最后开始发放低保金。

            你所说的当地村干部自己领低保,这种情况理论上当然是可能的。但是,我觉得可能性不是很大。从我了解的情况看,村干部自己领低保是很愚蠢的,因为要这样做必须从头到尾都暗箱操作,否则公示这关就过不去,而且有人一举报自己马上就暴露了。如果村干部要获利,一般会这样做,自己不领,但是在自己的亲戚中找一个差不多符合条件的,把低保名额给这个人,至于这个人得到后会不会分给村干部就无从知道了。

            制度设计的再好,到了实践中也会有漏洞,这也是一种无奈。就如我上面所说的那样,很多问题你知道肯定有问题,但是从法律法规上就是找不到对方的把柄,也就无法去解决。

            你说这个事信访局能否起作用,我觉得如果真的是村干部自己领,只要坚持不懈的告,那问题就一定能纠正,如果村干部采取的是我说的那个办法,那就很难说了。

    • 家园 老上访户多是体制内的失意者,是不是这样的?

      我很好奇法律赋予了政府什么样的权利可以把老上访户送进精神病院。

      孙东东的意思正是认为政府应在法律上开这个口子,大家认为呢?

      孙东东说了很多,我想我们不能只看到一两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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