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天才少年的完美谋杀(1) -- r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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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同感
每个杀人犯杀人都有他自己的理由,有的是为财,有的是复仇……对于类似于谋财害命或者杀人报复这样的杀人动机,我们一般认为杀人犯被判处死刑是罪有应得,这是一个长期以来形成的社会集体心理。
而对于这两个“天才”罪犯,他们的杀人动机则不是我们常见的那些种。按照我的看法,他们更应该被判处死刑,因为他们的杀人理由是for fun。
辩护律师把这个作为不判死刑的理由,这恐怕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了。人性化是人性化了,但是他们最后的判决我有点不能认同。
克拉任的任务是让他们免于死刑,从这个角度来说他成功了,但是最后的量刑结果则不是每个人都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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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道理 3 小科 字140 2009-05-06 15:29:20
🙂同感 1 胡丹青 字190 2009-05-05 18:25:27
🙂同意。大多情况下哪个罪犯不是自私。 无明火 字0 2009-05-06 19:23:11
🙂我这么看待这个问题。
🙂沙发?太难得了 bigworl 字8 2009-05-05 09:42:54
🙂米国的法制系统, 其实就是纵容犯罪! 9 要你命3k 字608 2009-05-05 09: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