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投票医学伦理讨论四:上还是不上? -- 虽远必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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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参与 36 / 3

    1,坚守防线,不受糖衣炮弹的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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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机会难得,上了再说。
    11/1
    3,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最高。一切皆可抛。
    1/0
    4,治病好了,再说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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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给出标准答案,大家讨论

根据Austalian Nurse Council的规定(这个规定被所有的医疗专业委员会所采用,并不是说仅仅对于护士),任何人,任何情况下,同他/她的当事患者发生性关系,恋爱------------- 斩立决。

太不近人情了呀!

坚决反抗,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因特纳雄耐尔一定要实现!

大家别激动,人家说的,做的,都非常中规中矩,没有任何不近人情之处。

各位看官,请看:

任何人,任何情况下,同他/她的当事患者发生性关系,恋爱------------- 斩立决

解释一下,首先没有特例的,这个规定适合于任何人,不论是全国级别的专家,还是刚毕业的。

第二:一定是当事的患者,没有说不可以同您以前的患者,以后的患者XXOO,嘿哟嘿哟。但是您在给她/他看病,做这个就--不可以

最后:专业委员会,不是法律机构,他们没有生杀大权,不会拉出去-----弹到死。

但是它们决定您的执照license, 没有证在进行医疗活动就是----真的违法喽,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致人伤残会蹲大牢的)。

所以即便,您同您当事的患者XXOO,最会的结果就是,猪八戒摔耙子----不侍候猴了。

现在看看为什么会有这么奇怪的一个规定,如何上有对策,下有政策?(投机取巧,钻探政策的空子,是本都护的最爱!)

这个龟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行业,保护个人,防止任何的不必要的纠纷。您不同您当事的患者XXOO,您就没有您的专业身份,您做什么鸟事情就不是专业协会管的了得。当事人只能告您个人不能告整个行业,不是医生护士出问题了,是您个体出问题了。

如果对付,如果您认为机不可失,可以把患者转个其他的医务工作者,这样您就可以尽情地享受XXOO而不用担心 discipline committee 的那帮老古董,唧唧歪歪的了。

请勿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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