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投票医学伦理讨论四:上还是不上? -- 虽远必诛
- 投票信息
单选,参与 36 / 3
1,坚守防线,不受糖衣炮弹的侵蚀1/02,机会难得,上了再说。11/13,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最高。一切皆可抛。1/04,治病好了,再说23/2
根据Austalian Nurse Council的规定(这个规定被所有的医疗专业委员会所采用,并不是说仅仅对于护士),任何人,任何情况下,同他/她的当事患者发生性关系,恋爱------------- 斩立决。
太不近人情了呀!
坚决反抗,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因特纳雄耐尔一定要实现!
大家别激动,人家说的,做的,都非常中规中矩,没有任何不近人情之处。
各位看官,请看:
任何人,任何情况下,同他/她的当事患者发生性关系,恋爱------------- 斩立决。
解释一下,首先没有特例的,这个规定适合于任何人,不论是全国级别的专家,还是刚毕业的。
第二:一定是当事的患者,没有说不可以同您以前的患者,以后的患者XXOO,嘿哟嘿哟。但是您在给她/他看病,做这个就--不可以。
最后:专业委员会,不是法律机构,他们没有生杀大权,不会拉出去-----弹到死。
但是它们决定您的执照license, 没有证在进行医疗活动就是----真的违法喽,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致人伤残会蹲大牢的)。
所以即便,您同您当事的患者XXOO,最会的结果就是,猪八戒摔耙子----不侍候猴了。
现在看看为什么会有这么奇怪的一个规定,如何上有对策,下有政策?(投机取巧,钻探政策的空子,是本都护的最爱!)
这个龟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行业,保护个人,防止任何的不必要的纠纷。您不同您当事的患者XXOO,您就没有您的专业身份,您做什么鸟事情就不是专业协会管的了得。当事人只能告您个人不能告整个行业,不是医生护士出问题了,是您个体出问题了。
如果对付,如果您认为机不可失,可以把患者转个其他的医务工作者,这样您就可以尽情地享受XXOO而不用担心 discipline committee 的那帮老古董,唧唧歪歪的了。
请勿外传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医学伦理讨论四:上还是不上? 6 虽远必诛 字757 2009-05-01 23:50:04
😁早就听说学医的很色,看来此言还是有根据地! 斜阳飞雪 字0 2009-05-09 06:33:28
🙂二哥说过:食色者性也!大家都一样 虽远必诛 字68 2009-05-09 15:24:05
🙂给出标准答案,大家讨论
🙂我给动物看病,我不管…… 养吾斋主 字0 2009-05-09 19:06:58
🙂同意,同样师生之间,是不是也应该斩立决,呵呵 gglang 字0 2009-05-09 05:25:35
🙂问得好,答案是斩钉截铁的yes 胡丹青 字74 2009-05-21 23:23:06
🙂美国的事情,俺不管 虽远必诛 字112 2009-05-09 15: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