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无耻的飚车及其辩护人,也请法律的大牛,欢迎砸与被砸 -- cococal
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放火罪
二、决水罪
三、爆炸罪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六、失火罪
七、过失决水罪
八、过失爆炸罪
九、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由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根据刑法第11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
三、破坏电力设备罪
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五、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六、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七、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八、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九、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十、过失损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三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二、资助恐怖活动罪
三、劫持航空器罪
四、劫持船只、汽车罪
五、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四节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
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八、丢失枪支不报罪
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五节 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重大飞行事故罪
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三、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以至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与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关的各种法规,如道路交通管理规则、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既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条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驾驶故障车上路行驶、酒后开车、超速开车、逆行开车、疲劳开车等等。在通常情况下,交通肇事的行为表现为作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所谓重大事故,是指在交通运输过程中,造成车辆、船只碰撞、倾覆、毁坏或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果虽然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也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则是明知故犯的。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失,是在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前提下发生的,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既没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主观上也不具有过失,应当属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
2.区分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过失重伤及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的界限。交通肇事中也会造成人员的伤亡,与过失致人死亡、过失重伤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及发生的场合不同。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重大责任事故罪
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六、危险物品肇事罪
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八、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九、消防责任事故罪
“交通肇事罪”也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个罪名,这个案子最多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如何适用后者以达到所谓的“严惩”,这就不是法律的问题了,那个小孩虽然触犯了刑律,撞死了人,我个人不希望因为为了“不杀不以平民愤”让他承担不应该承担的罪责。
至于他和他的家人的态度,只是定罪量刑的一个酌定情节,如何判定现在也未必是法官所能左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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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献花砸宝来支持你!!! 树袋熊毛毛 字0 2009-05-11 18:33:41
🙂我也支持你~~ 小兔瑞比 字0 2009-05-11 18:31:17
😉过来支持一下 suisui 字0 2009-05-11 18:00:10
🙂【文摘】
🙂花。作为案件,应以法律为准绳。 黄花2003 字50 2009-05-11 20:04:38
🙂同理,这也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2 驿路梨花 字1014 2009-05-11 19:57:39
🙂从司法实践来讲 Alarm 字266 2009-05-11 20:21:32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3 驿路梨花 字333 2009-05-11 19:4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