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孙东东错了吗? -- 常识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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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因为我们无法了解事情的全貌,

所以我只能就你提供的这些情况的分析回答一下。

目前,我们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为两部分,一是城市低保,按当地划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按月发放低保金;二是农村低保,按年发放低保金。城市低保已经实行很多年了,农村低保大概是最近两三年内实行的。

农村低保发放对象的确定是有一套程序的。民政局说低保名额是村委会确定的,这个说法不正确,准确的说名额是根据人口比例划分给各镇、各村的,具体的对象是由村委会确定的。这里要说的一句是理论上对于一个村子或一个镇是不应该限定名额的,只要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所有农民都应该纳入,即通常所说的“应保尽保”,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现,这里面有财政支撑能力的原因,也有搞平衡的因素,所以往往就采取先确定总人数,然后按人口比例划分的的办法。

村里拿到分给自己的指标后,正常情况下应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人选,然后张榜公布一定的天数,无异议后报当地民政部门批准,最后开始发放低保金。

你所说的当地村干部自己领低保,这种情况理论上当然是可能的。但是,我觉得可能性不是很大。从我了解的情况看,村干部自己领低保是很愚蠢的,因为要这样做必须从头到尾都暗箱操作,否则公示这关就过不去,而且有人一举报自己马上就暴露了。如果村干部要获利,一般会这样做,自己不领,但是在自己的亲戚中找一个差不多符合条件的,把低保名额给这个人,至于这个人得到后会不会分给村干部就无从知道了。

制度设计的再好,到了实践中也会有漏洞,这也是一种无奈。就如我上面所说的那样,很多问题你知道肯定有问题,但是从法律法规上就是找不到对方的把柄,也就无法去解决。

你说这个事信访局能否起作用,我觉得如果真的是村干部自己领,只要坚持不懈的告,那问题就一定能纠正,如果村干部采取的是我说的那个办法,那就很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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