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无耻的飚车及其辩护人,也请法律的大牛,欢迎砸与被砸 -- cococal
20岁青年飙车撞死25岁浙江大学毕业生在网络上引发激烈讨论,成为近期舆论强烈关注的公共事件。对于公众最为关注的飚车撞人事件在法律上应定性为“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在中央电视台“我的今日之最”栏目中,著名律师迟键做出了如下分析:http://www.ccthere.com/topic/2181565/19
在日常生活当中,往往会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认为“飙车”就等同于超速,实际上,飙车和超速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界限,二者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在超速的情景下,驾车人主观上是一种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心态,那么由过失所导致的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幅度通常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飙车”的情况下,驾车人主观上是一种故意的心态,也就是说他对“飙车”这种做法可能导致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是持一种听之任之,不负责任的心态,由此量刑是很重的。那么按照这个罪名来追究刑事责任,通常量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用简单的一句话来概括,“飙车”就是犯罪,将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处罚。 在此我们要提醒每一位驾车人一定要按照操作规范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压缩 8 层
🙂这种好意思说自己是著名律师,是个冒牌货 2 华虎 字281 2009-05-15 01:43:31
🙂就说一点,公安局的通告的法律效力很低 1 冯家窝堡四贝勒 字96 2009-05-14 05:21:19
🙂多谢高兄的解释 履虎尾 字0 2009-05-14 04:51:36
🙂这个律师就是信口胡诌
🙂律师太能蒙人了,太不转业了。 柳寒江 字28 2009-05-14 05:03:00
🙂两种可能 laska 字204 2009-05-14 05:43:27
🙂我只能再简单的回复几句 2 Alarm 字815 2009-05-14 02:13:38
🙂适应法律很简单,也就是看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1 冯家窝堡四贝勒 字192 2009-05-14 05:2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