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投票【原创】记一位超级冷血的律师 -- land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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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我佩服他45/6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但我鄙视他8/1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但我佩服他42/11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我鄙视他69/21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不对,我不知道或不想评,我佩服他5/2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不对,我不知道或不想评,我鄙视他3/0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我既不佩服,也不鄙视他7/2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我既不佩服,也不鄙视他18/2我打酱油(现在投票流行这项。。。)11/1
因为我是中国人。思维方式和信仰基础与他们不同。
之所以说可以理解,要放到这样一个前提下,即西方世界长久的上帝之城与尘世之城这个概念下。律师的誓言可以看作是对上帝的誓词,关系到灵魂的罪与罚。而违反法律,甚至为十恶不赦的人无理辩护,这些都不过是对尘世间法律的悖反,只涉及到肉身的罪与罚。孰轻孰重要视每个人自己对待信仰的虔诚程度而定。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法律从11世纪左右就出现了神法与世俗法之间的区别。教会法经历了几个世纪的准备和发展后在12世纪前后非常发达。从逻辑上确认了两种法的管辖,以及不同的职责。尽管在实际政治和法律操作层面是以对利益的争夺为优先的,但在信仰这个层面上却牢固的确立了法律与宗教之间,尤其是法律誓词与宗教之间的牢固联系。
一个法官,一个律师,如果是虔诚的天主教徒,并且笃信上帝的话,那么他对上帝的誓词,即对职业道德原则的坚持就很有可能压倒对实际法律的坚持。
而军人的宣誓之所以不同在于,历史上除了十字军以外,西方军队没有对上帝宣誓效忠的。也就是说军队在西方文化中是属于世俗角度的,因此军人服从的誓词与法律誓词之间是不能类比的。类似的还有公民的入籍宣誓,加入党派的宣誓。
不赞成一般有两种看法,要么认为法律是必须遵守的,即法律价值无条件高于个人原则。或者认为此个案中律师的行为其实侵害了更多数人的利益,是为了小义而失大节的行为。
我倾向于第二种看法。至于如何论证,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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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是地主对故事的描述不够精准,或者是 5 煮酒正熟 字1284 2009-05-17 08:32:00
🙂那句话前半段事实上不是说的这个案子 渔樵山人 字54 2009-05-17 11:46:38
😨这个。。。 1 landlord 字67 2009-05-17 10:35:48
🙂我不赞成这种行为,但可以理解。
🙂孔子孟子早就评价过这种行为了 13 科大胡不归 字424 2009-05-16 21:52:06
🙂职责还是人性? 5 js3617 字484 2009-05-16 21: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