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投票【原创】记一位超级冷血的律师 -- land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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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我佩服他45/6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但我鄙视他8/1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但我佩服他42/11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我鄙视他69/21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不对,我不知道或不想评,我佩服他5/2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不对,我不知道或不想评,我鄙视他3/0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我既不佩服,也不鄙视他7/2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我既不佩服,也不鄙视他18/2我打酱油(现在投票流行这项。。。)11/1
《Law & Order》(《法律和秩序》)是我最喜欢的美国电视连续剧之一,另一部是《Friends》(《老友记》)。这两部电视剧都有个共同点,那就是对话非常生活化,几乎都是托福词汇,没啥G阿姨词汇。通俗易懂,学了就能用。我觉着用这两部电视剧学英语也非常适合,因为这两个电视剧的场景也很生活化。两部戏一深一浅,语言也正好一深一浅---当然浅的那部是《老友记》,不过绝不是“肤浅”的“浅”
《Law & Order》有个特点,没有音乐(除了片头的主题曲),过门都是两声“当当”---难道是警钟?剧情都是破案+审判,所以被称为Law & Order。其实这个剧名就很深刻。从开播到现在快20年了,旁支剧也有好几部,但我觉着还是远比不上这个正支。片头语:
众所周知,美国算是案例法的国家。而《Law & Order》里面很多剧集都是由现实生活中的时事改变而成的。看这部剧,对了解美国的法律、美国的社会现象,甚至美国人的思想和理念,我觉着都非常有帮助。
对了,本文不是影评,这就回到主题了。
看了这么多集的《Law & Order》,给我留下最深印象的(注意,不一定是最好的),是我下面提到的这集。。。
一个连环杀人犯被抓了,没钱请律师,于是按照法律,政府掏钱,给他找了一个公共律师。公共律师嘛,通常水平是有点儿问题的。这次这位小律师,是个雏儿,没打过杀人案,以前是专搞交通伤害的(!)。
这小律师不但缺少法庭经验,更缺少泡妞经验。竟然想泡检察官MM,人家检察官MM不但长得如花似玉,而且本人更是律师中的律师。在纽约曼哈顿区当检察官,那也算得上是检察官中的检察官了吧。啥人没见过,对这个毛头小伙子的低俗技俩,完全是不屑一顾。除了鄙视,还是鄙视,直到。。。
这个连续杀人犯纯粹就是个人渣,残害了无数少女。可问题是,警方只找到了有限的几具尸骨(我记得是两具)。但人人都知道,他杀的起码也有十几个。于是检察官就跟他谈deal(就是交易),交出其他埋尸点,绕你一命。这位人渣那也是人渣中的人渣,宁死也要让大家都不痛快。检察官就激他,你是吹牛吧?人渣一撇嘴,你问俺律师吧,他见过!
小律师脸一下子就白了,他知道自己犯了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知道埋尸点这没什么,但是他没忍住好奇心,他去看了!看到尸骨后,又把土埋回去了!!!这下子,就超出了辩护律师的职业范围,成为胁犯了!这下子完了!
这下子好了,检察官终于看到了突破口。怎么样,说吧。要么说出埋尸点,要么剥夺律师资格,坐牢!出人意料,小律师选择了沉默。
他面对的,不仅仅是律师资格委员会的传讯和法庭的宣判,更严重的,是无数失踪少女亲属们的哀求、质问和唾骂。可他还是一言不发。
正义得到了伸张,人渣被执行了死刑。两位地区检察官又来到了小律师(当然已经不是律师了)的面前,你的当事人已经死了,这次你可以说了吧。小律师回答:我当律师的时候发过誓的,要尽我的全力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他虽然死了,但是他的意愿并没有变。如果我说了,那我就不配做一个律师。那位男检察官说:你放心,律师资格委员会不会有人以此来指责你的。回答:“Shame on them.”(“那是他们之耻。”)
小律师转身回牢房了。两位检察官走出来,男检察官说:真看不出来啊。女检察官说:早知如此,当年我不会介意去陪他喝一杯的。
看完这集,我沉思许久,甚至好几天后我还想着这位小律师。他做的对么?为了一己的誓言,至那么多人的亲情于不顾,而自己又落个如此下场。
但有一点我自己是知道的,我也无法用自己的良心来当借口来否认,那就是,这样的事,我是做不到的。我佩服这位小律师,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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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他做得不对,用中国式的思维和理解来说,就是没有处理好大义和小义的关系……不过这也可能和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对律师这个职业在认识上的差异导致的。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讲,这个律师又符合中国传统中“一诺千金”的价值标准,在中国历史上还真找得到一些类似他那样的人物,从这一点说、也是值得佩服的。
一方面自己违法,一方面摆谱守誓言。。。。
这不是又做又立吗。
选了律师职业是他错误。
规则、秩序、和善良哪个更重要?
也是一种守序表现
本来就不好看,有次刚好看到一集跟轮子有关的,把轮子比作当年的基督徒,控诉TG的罪恶。总之,非常沉闷又令人讨厌的肥皂剧。
就那个“一诺千金”来说,也是用“千金”来衡量的。超出了“千金”呢?并不是说一诺无价,至高无尚吧?
退一万步说,维护一个人渣---确定无疑的人渣---的权利,是不是比抚慰受害者的心灵更为重要?当这个人渣已经因他的罪行而被处决,他的所谓意愿(注意,这个意愿是与受害者息息相关,甚至是反人类的)仍然必须执行吗?
我做不到,我觉得这个律师是个愚人,我BS他,甚至痛恨他!!
理由是这样的:
他一开始做错了(没忍住好奇心----违背职业道德了),但他为这个错误承担了责任---这是第一点值得尊敬的地方。
他坐牢之后,他没有因为结果的无谓或其他标准犯第二次错----这种非功利的态度和坚持,令人敬佩!
这个事情在这个个案里他的行为显得冷血而极端(---我不相信他真得对被害人没有同情,只不过职业令他处在了道德困境),但是放到整个职业的角度来看,他的这种坚持才能培养起辩护人和罪犯之间的信任,不会伤害这种对抗式司法制度的基石,而这对维护整个系统的公正和正义是更重要的。而且检方也可以有其他方式来寻找证据。
我记得去年美国确实有一个非常类似的案件,当时有一个美国朋友就和我讨论过很久。回头我找一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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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他做得不对(地主应该指出不是他好奇对不对而是他不说对不对),作为律师值得佩服,作为人则不然
他为自己的行为(好奇心导致成为协犯)愿意付出代价,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这是值得佩服的
但是,假如不是埋尸地点,而是被绑架得人质的藏身之处呢?还值得佩服吗?
如果他只是知道了地点,而没有看过,值得佩服
说到底,还是个价值体系衡量的问题
维护法律尊严,是对全体人类(其实就是这个法律适用的人群)有利,所以伤害一些人的亲情似乎无妨
但是如果牵涉到生命呢?甚至更进一步,牵涉到人类的命运呢?
此外,不用说西方,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如果小律师接受了deal,又怎样呢?鄙视他?从价值体系上说,恐怕还是个人的生命最重吧?我们不能强迫别人做英雄啊?
所以说事实上从大的价值体系上看,法律也并非至高无上的
圣人不死,大盗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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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上面发散的,我认为数量至少对我是有影响的
他面对的,不仅仅是律师资格委员会的传讯和法庭的宣判,更严重的,是无数失踪少女亲属们的哀求、质问和唾骂。可他还是一言不发。
看完这集,我沉思许久,甚至好几天后我还想着这位小律师。他做的对么?为了一己的誓言,至那么多人的亲情于不顾,而自己又落个如此下场。
此外,拿河里最近流行的屁股拍的观点说
如果我是受害人亲属,我唾弃他,鄙视他认为他做的不对
如果我是法律从业人士,我佩服他,认为他做的对
如果我是老百姓,。。。
嘿嘿,老百姓最容易被忽悠了不是?
我觉得,如果那个为吃饼而眼看着妻子被当面凌辱的丈夫也值得敬佩的话,那这个律师就可以被敬佩了。
反正他们都是“一诺千金”的。
首先要说我是法盲(我认为非法律工作者就是法盲),虽然上过必修的法律课
但是似乎这两天在河里也看到了以前听说过的说法——陪审团制度就是让法盲来断案的
这个是法律体系内的,外行还是不说了
想说的是——其实这次的胡斌,和十几年前的张金柱类似,都是“民愤极大”,其实从法律的角度,尤其是胡斌,罪不当死
然而,假如从这样想——为什么民愤极大?
法律有没有漏洞?有,中国的私家车事实上才刚刚兴起,现有的法律对于飙车的处罚偏轻,我们不能拿发达国家的法律照搬,因为开车人,行人对于交通法规的认识都有待提高,虽说法律应当是具有一定持续稳定性的,但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比如加大罚款力度
交通设施设计是否规范?不规范,铁路已经逐步取消平交道口,封闭线路,这次车祸发生地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是值得怀疑的,市政交管部门难辞其咎
社会矛盾是否很严重?是,案件本身,很多“冷血”的同学分析的不错,没有酒后驾车,没有肇事逃逸,没有反复碾压,甚至是否逆行尚存疑。但是“人渣撞死了人才”这样一个所谓煽情的故事,加上学生群体的能力和媒体的宣传(建议同学们看看白岩松的节目,要知道cctv的影响力远超网络),于是乎人人自危,义愤填膺——富人侵犯了平民的权利,破坏了“中国梦”,
我想问题到了这一步,就是政治问题了,法律的重量,还是有限
如此说来,“欺实马”的意义,绝非是个案,正如瓮安,重要的是社会矛盾
最后说说认证门
人都是有感情的,闹钟也承认被激怒了——因为有人触及了他的底线,然而正如相当一部分同学劝他的话——摆明观点就行了,没必要一直讨论辩论乃至争论争吵,要知道,闹钟的对手,也被激怒了
有多少人吵完架马上去投反对票?我觉得很正常
有多少人吵完架不投票?我觉得也很正常
有多少人吵完架马上去投赞成票?我觉得有,不多,也许地主你能做到
所以说,闹钟和小L等等,有时候真的是享受虽千万人吾往矣的乐趣,有点类似黄仁宇这个党国遗老说的明代那些谏官——恶毒一点讲,是为了赢得青史美名舍弃身家性命和皇帝乃至统治阶级的利益
真的,把自己想到的,写出来,不争论,挺好的
尤其是已经明知面对的是热血的法盲(注意并非在法庭,而是在西西河),何必呢?自己也是有血有肉的,也会愤怒,愤怒的时候也会口不择言(似乎小L更甚)那么就
把自己想到的,写出来,不争论
真相迟早是真相,不因为晚两天被别人认识而褪色
他自己去的,和他客户没有任何关系.还亲自挖开来看,证据不要太多啊! 脚底,车上,铲子上的泥.挖开重埋的新土.开车花的汽油费是不是找政府报的销. 律师都会留收据. 他可以替客户保密, 但不能替客户消灭证据吧.
正解
如果我是法律从业人士,我佩服他,认为他做的对
如果我是老百姓,。。。
他自己去的,和他客户没有任何关系.还亲自挖开来看,证据不要太多啊! 脚底,车上,铲子上的泥.挖开重埋的新土.开车花的汽油费是不是找政府报的销. 律师都会留收据. 他可以替客户保密, 但不能替客户消灭证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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