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关于精神病的争论 -- 胖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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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不是法盲的这一位,我想问一下啦。

如果邓玉娇不掏刀子,那当她被再次推坐在沙发上之后事态要怎么个发展?故意杀人罪是怎么个定义?为什么“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立案侦查”而不是“以邓玉娇涉嫌过失杀人罪对其立案侦查”。感情邓玉娇早就预谋着杀这个大官人了?

把抑郁症弄成精神病是帮了她,你怎么不干脆说她是正当防卫杀人无罪?

这个难道不是法律,不足以替邓脱罪?

刑法第二章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还有啊~在警方通报里一字未提类似强奸的字眼,甚至连性骚扰都没用上,最厉害的字眼只是说“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然后就是推撞……中文真是博大精深。

邓玉娇是精神病,大官人死是因为对方精神病了,双方是因为服务问题起纠缠了,这个服务纯洁得很高尚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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