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被修脚女杀死的邓贵大 -- 小洒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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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是辩护的一个思路。
强奸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根据新华网上发布的案件资料,
客观上,死者采取了暴力胁迫手段。根据司法解释,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 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邓贵大用钞票向邓玉娇头肩部搧击;邓玉娇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将其推坐到沙发上,在邓玉娇欲起身后又将其推到沙发上。可以满足暴力手段的客观条件。
关键是主观条件,邓贵大有没有违背邓玉娇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的故意?根据现有材料是没有的,邓贵大
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
现有材料缺少的这一环。但警方的报告只是初步证据,警察局自己也承认
本局认为,邓玉娇有主动投案情节,但自首是否成立,应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认定。
所以到底是异性洗浴还是强行发生性行为,没有邓玉娇的证言,亦不能初步确定。但邓玉娇作为最重要的当事人,已经被当作限制行为能力人去作精神鉴定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邓玉娇的家人早就应该为她聘请律师了!
证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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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古今中外都不允许 二十出头 字126 2009-05-19 10:32:49
🙂从来没有这么悲哀过 3 侧翼 字268 2009-05-19 10:20:30
🙂看来对着旗宣誓还兼有壮阳的功效啊 蓝蚊子 字0 2009-05-19 22:23:00
🙂证据!律师!
🙂看看我的想法! 观望者 字89 2009-05-19 11:07:23
🙂巴东警方把“特殊服务”和“压”改成了“异性洗浴”和“推” benho 字294 2009-05-19 00:01:16
🙂邓大人的客人呢? 小洒新家 字68 2009-05-19 04:09:29
🙂嫖娼不是问题,关键问题是逼良为娼! 1 夜月空山 字117 2009-05-18 23:5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