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杭州飙车与福冈判决 -- 萨苏
福冈案件中,日本的司法系统依然是依法行事,他们的相关法律已经在2001年更新了,而案发是2002年。
所以说日本司法系统在这几年内所做的,应当就是界定今林的肇事行为,并把他纳入到这一新的《危险驾驶伤害致死罪》中去。
而小耿所认为的
其实可以概述为希望“杭州团队”做出类似“福冈团队”的严惩。但是杭州团队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基础,且目前对肇事行为的调查尚未能够证实胡斌有“主观的”肇事行为。同时如地主所说,也无酒后驾驶以及逃逸行为,无法与福冈案相较。因此,小耿河友(还有不少其他网上意见)可以概述为是一种基于激动的情绪的、希望逾越法律、不寄于证据的认定的主张。
其实萨苏本文并没有明确提出如小耿河友这样的主张,他明确提出了的主张是下面这段;而的确这个方向是值得讨论和研究的,但也不能是楼下若干层所谓的“一视同仁”——
但当然,我一直对此文有看法。认为在缺乏证据的前提下,把目前证据所呈现出来的胡斌案跟福冈案以及张金柱案放在一起讨论,从事实上形成了对读者的误导(比如说对于小耿河友,就形成了这种误导),客观上推进了目前网络上针对此事件的群体无理性。
我不赞成这种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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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 3 层
🙂不得不说,这个不仅现在是事实 1 shepherd 字787 2009-05-22 01:15:53
🙂为啥德国的车就能开得那么守规矩呢 夜月空山 字70 2009-05-22 02:54:56
🙂赞地主。 4 shepherd 字384 2009-05-19 20:17:38
🙂补充更重要的内容
🙂有点荣幸,被“萨苏”误导了哈哈 小耿 字1842 2009-05-19 23:31:33
🙂您让我很失望! 3 三笑 字174 2009-05-19 15:34:48
🙂欢迎地主来关注 1 小耿 字562 2009-05-19 12:44:41
🙂法盲并不是贬义 3 landlord 字426 2009-05-19 13: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