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精神病的争论 -- 胖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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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之所以我强调“要害部位”、“数刀”这两点,就是考虑到需要排除过失杀人的情况,实际案例中也有,嫌疑人慌乱之下乱挥刀子、结果碰巧一刀刺中要害,这就是过失而非故意了。嫌疑人刺中死者的要害数刀(死者的颈部、胸部被刺中),只有一刀还是两刀刺在肩部的非要害部位,怎么会有这么碰巧的意外呢?所以过失杀人基本上就排除了。
二、自卫情节是否确立,并不是说单看双方的身体强弱就可以确定的,需要结合具体的情节。从巴东警方通报的情况看,这个情节是不成立的:死者的两名同伴,有一人是在包间、不在案发现场,另外一人一直在和嫌疑人吵架,死者则对嫌疑人有两次推搡和用钞票扇嫌疑人的脸、肩的身体接触行为。而且,嫌疑人作为一个健康的年轻女性,也并不是你所想象的那样弱不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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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即使刀刺向了要害部位 何处西南待好风 字597 2009-05-20 05:21:48
🙂我还是觉得两者皆有可能 2 秋末冬初 字825 2009-05-20 06:22:16
🙂花您 1 何处西南待好风 字641 2009-05-20 09:41:59
🙂这个问题我是这么看的
🙂刺中什么部位那得看当事的姿势 1 猪头笨笨 字475 2009-05-21 17:37:46
🙂我不是想说邓女弱不禁风会被打死啦 何处西南待好风 字343 2009-05-20 11:07:19
🙂荒唐的推断! 请我吃饭 字119 2009-05-19 01:23:40
🙂几个大男人对付一个弱女子还需要凶器吗?荒唐 benho 字252 2009-05-19 01: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