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海珠桥,一声叹息 -- 代码ABC
我们同情一个人的时候,经常喜欢把自己代入其中,特别是在自己有类似经历的时候,所谓感同身受。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说,这样做非常自然,也有必要,但是考虑整个社会发展的时候,我就不能局限在人道主义的思维里面。或者,准确地说,我不能局限在“一个人的人道主义”里面,我必须致力于“更多的人的人道主义”。个人的、具体的经验往往给人最直接的冲击,因而挺身而出维护这个个体的利益经常看起来具有至高无上的合理性;然而,常常就在这个时候,更多的人的较为间接、隐蔽的利益,就被忽视了。此外,想像不能代替现实,一个人的遭遇到底是不是冤枉大于现实,也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回到海珠桥老伯推人事件。这个人的情况明明只是私人之间的商务纠纷:
政府没有直接的责任,连有没有间接的责任(“不作为”)都很难说(这种拖欠款项的事情在业界不要太多噢……),你老兄却一下联想到、推演到一个最极端的“被侮辱的和被损害的”情况:
上诉全都驳回,上访却被抓回的那种时候
陈富超是因为个人生意做得不顺在这里拉着社会大众耍赖,这是事实;你却一下推想到虚构的窦娥冤。
靠虚构的话,那可以说道的就多了,同样可以煽情,就好像我刚才说的那个救护车问题:
如果你遇上车祸,大量失血,需要送医院急救,却因为一个被另一个包工头拖欠工程款的包工头爬上海珠桥抗议造成的交通堵塞耽误了时间,最后鲜血流尽而亡。你冤不冤?你能说这个爬上桥的人没有责任?
这是说的严重的,但发生这种情况(或者急病)的可能性好像并不比你说的那种情况小。那些轻的损失,比如迟到被扣奖金或者被老板开除的,单个好像不可比,但加起来呢?之所以行路权被你说得这么轻松,就是因为你眼睛只盯着这个跳桥者,而不去认真考虑一下,那几十万出行受到影响的人,由于这样的意外情况,利益会有怎样的损失。实际上,广州这样的城市,交通动脉5个小时的堵塞,造成的损失小得了吗?
我并不是说跳桥者的利益就不重要。即便是工程款问题,他的合法经济权益也应该受到保护。问题是:
是不是非要用侵害几十万人同样合法而合理的利益(重要性甚至超出跳桥者所声张之利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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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屁股决定脑袋 2 南渝霜华 字154 2009-05-23 19:04:20
🙂不妨留一些宽厚之心 1 游侠 字32 2009-05-23 20:03:14
🙂老兄混得比较好,没轮上这些倒霉事。 6 萧萧易水 字418 2009-05-23 19:33:56
🙂那就看你是怎么来思考了
🙂呵呵。。还是那句话,万一你受到那种待遇的时候我会同情你。 5 萧萧易水 字441 2009-05-23 20:33:16
🙂别以群众代表自居了 光明女神 字42 2009-05-23 19:16:54
🙂能不能把几个相关链接都看一下再来发言? 南渝霜华 字624 2009-05-23 19:30:49
🙂看来你朋友和你都不知道陈富超可能终身瘫痪 1 光明女神 字203 2009-05-23 19:4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