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邓玉娇的陈述一定是真的吗? -- 野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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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罪责该不该有也不是你或我说了算,更不是夏律师说了算

看看现在夏律师给她搞出来的“证据”,真的可以轻松免罪吗?邓姑娘是正义的一方,但正义不代表法律上没有犯罪。在这个案件里,邓姑娘举刀的一刹那,其意图是纯粹地保护自己,还是怀着一颗正义的心要取邓贵大的性命,性质是截然不同的,这就是双方律师首先要争夺的阵地。夏律师拼命证明邓姑娘当时“神志清醒,心怀愤怒”,这更像是证明她“无奈自卫”还是证明她“义愤举刀”?

如果夏律师能拿下这一话题,那自然皆大欢喜,但事实是,按照他现在给出的东西,拿下的可能性真的不大。夏律师竭力让大家相信“邓姑娘就是存心要取对方性命的,取得好,取得该”——如果这个案情描述成立,邓姑娘在任何国家都难脱罪责,除非这个国家是鼓励私刑的。

再说精神鉴定,如果夏律师仅仅是能力不够,拿不下前一个问题,那么把这个问题控制在手上,至少可以减少邓姑娘可能遭受的刑罚。愿意不愿意通过“心理障碍”来减刑,这是邓家的权利。看客们可以轻松地喊出“宁死不辱”的口号,但邓妈妈未必舍得用女儿的数年大狱甚至青春生命换一个“头脑清楚”的名声。更何况,夏律师是鉴定机构吗?他跟委托人见了一两面就到处发布结论,这是合适的行为吗?当然,现在我们要庆幸的恰恰是这一点:还好夏律师的结论不算数,否则邓姑娘真的连一条退路都不剩了。

巴东那帮人牺牲邓姑娘的某些权益来换得自己与当地政府的颜面周全,这一点参与讨论的河友90%以上都是这么想的,指责早已发出,处处有据可查,所以恳请你不要太急于指责大家的屁股问题,巴东有混蛋,不代表夏律师就是正确的,指责夏律师,也不代表就相信巴东没有混蛋。

值得指出的是,正因为许多河友支持邓姑娘,希望她的权益得以最大程度的保全——不是牌坊,不是表彰大会,而是尽可能长地好好地,自由地活下去,希望她尽可能免罪,或者即使要判,也能够获得可能范围内的最低判罚,才会有不少河友对夏律师的行为感到失望和愤怒。

我承认,我指责夏律师的时候是有许多诛心之言,这是因为我的失望,愤怒以及对此案可能结果的恐惧导致态度激动,如果有人要指认我是蓄意诋毁公益律师的反公益分子,我也没有办法。但我认为难以否认的两点是,一,夏律师在此案中对道德话题的过度热衷已经影响了律师的本来意义(法律范围内,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二,这样的行为和结果不是巧合(在我看到崔英杰案之前,我始终坚持认为夏律师只是“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但看到崔英杰案如出一辙的手法,我没有办法说服自己这仅仅是因为夏律师很蠢,蠢到死了一个委托人都意识不到自己的手法有问题)。

BTW,人血馒头这个故事里,取人血的并不是动手杀人的人,但是他的确忘记了牺牲者也是一条生命。我当然愿意相信夏律师无意取邓姑娘的生命祭自己的名律师招牌,但我的确相信夏律师激动万分地高呼“公益”的时候,或多或少地漏看了邓姑娘的某些私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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