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请教大家:这样的事情谁承担主要责任 -- suney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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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法律规定, 超出车厢的物品 “必须有醒目标志标明物品超出车体”。一般来说车主必须在物品的最后部悬挂红或黄的小旗。
同时所带物品遮挡了行车灯和刹车灯本身就违法,同理,双侧刹车灯不工作也是违法。
如果前车车主没有做到这两点,也就是违章在先,那普通的追尾准则应该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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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好多了,谢谢!! suney20 字0 2009-06-12 10:08:27
🙂我的建议 4 四不像5 字573 2009-06-09 14:48:03
🙂你的错 桃子甜 字70 2009-06-09 14:05:11
🙂在澳洲,你的赢面很大
🙂美国不也一样要做标记吗? 闲看蚂蚁上树 字46 2009-06-14 01:32:19
🙂追尾不是绝对后车负全责,所以我也只说有赢面 kogarah 字18 2009-06-14 02:12:45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闲看蚂蚁上树 字79 2009-06-14 02:17:54
🙂违章在先,那普通的追尾准则应该不适用! suney20 字48 2009-06-09 12:3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