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有钱买宝马做公务用车,没钱发展公交? -- m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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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了并不等于加入,但申请等于承诺
本人偷懒,没有查询中国申请参加GPA谈判文件,从我的理解来看,申请这个过程是启动加入GPA的谈判过程,在有关各方达成一致前,我方不应该有任何实质性的承诺,或表达愿意受GPA文件中实质性或程序性条款约束的意向。所以,这种前提下,“申请等于承诺”的说法恕难苟同。
关于
美国对IBM所做的,是否涉及你提到的下面这条?
同样是偷懒,没有查查详细的文件。
我理解,无论是GPA,还是他国际公约,都是在维护缔约方利益的前提下寻求各方利益最大交集的“共识”,因此在条约中就缔约方的私利而留个后门,也是理所当然的。例如GPA中这个内容:
GPA第23条等规定的例外情形和成员间约定不适用GPA的例外等,GPA成员国仍可遵循其本国或地区国货政策。
另一方面,在政府采购中采购人拥有的地位、占有的优势是明显的(采购资金大、政府自身的强势),充分利用这种优势压迫供应商也不足为奇。
国际公约本是各国国力抗衡博弈的结果;中国是个大国,在国际社会中占有的地位愈发重要,在国际较量中能够占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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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遗憾,07年底中国政府递交了 1 shepherd 字1203 2009-06-14 10:42:29
🙂中国目前并没有加入政府采购协议 1 果酱 字1455 2009-06-16 04:34:40
🙂申请了并不等于加入,但申请等于承诺 shepherd 字627 2009-06-16 17:52:02
🙂不同意“申请表示承诺”
🙂申请的时候已经递交了附件 shepherd 字446 2009-06-17 01:14:21
🙂笑话!难道还没有加入,就要承担义务? 果酱 字144 2009-06-18 04:39:20
🙂那又有什么办法呢? shepherd 字291 2009-06-18 18:31: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果酱 字488 2009-06-19 03: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