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资料】西安事变前五个月毛泽东对抗日战争的部分分析 -- frn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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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宣战的问题,呵呵,是哥城说的,自首先

哥城不通历史,只是道听途说,搜了一下百度等,看到以下描述:

1937年7月16日,蒋介石压着一肚子火气,指示国民政府行政院召开会议,专门研究讨论对日宣战问题。经过对抗战敌我态势发展和国际形势的分析,与会人员充分权衡对日宣战可能产生的利弊后达成共识,一致认为:不宣战、不绝交是中国目前对日关系的上策。其理由有以下几点:

可见,宣战与否是当时详细讨论的结果,代表当时的政府对利益权衡的结果。

一是恐援华军需物资的海运线被切断。中国的军需物资远远不能自给自足,绝大部分须依靠外国进口。如果中国公开对日绝交宣战,日本就会以交战国的身份通知各国禁止一切军需品和军需原料输入中国,并切断中国的海上运输线,而中国则没有能力保护大量的外国援华物资由海上输入中国。

二是担心德国军械装备来华受阻。中国在近几年的整军备战中通过德国军事顾问团刚刚整训装备起几个德械师,当时在德国还有大量预订的重要军事装备没有到货,如果宣战,日本就会名正言顺地迫使德国取消对华军售,这对中国的持续抗战十分不利。

三是无力解决双方的侨民问题。如断交与宣战,中国在日本的侨民将被驱逐或拘捕,而中国目前又无撤侨和护侨的能力,相反日本在华侨民则可迁入英法等国租界继续发挥侵华第五纵队的作用,而中国政府却无法驱逐和干预。

百度上有更详细描述:

第一,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法由限制战争逐渐发展到禁止战争。但因国际纷争具体情况复杂,有些国家就把禁止战争解释为禁止“宣战”。比如1933年7月,苏联与阿富汗、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波斯、波兰、罗马尼亚、土耳其、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立陶宛等国分别签定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公约”就把首先“向他国宣战”规定为侵略。中国本来是受日本侵略的国家,如果首先“宣战”,会不会被一些国家视为“侵略国”,这恐怕是当时国民党最高决策层担心的,因为整个讨论连“宣战”一词也尽量回避,而只使用“绝交”。

第二,他们担心一旦进入法律上的战争状态,日本将利用交战国权利,对中国沿海进行封锁,对来往中国的船只进行临检,从而断绝外国对中国武器弹药及军需器材的供应。参谋本部第二厅厅长徐祖贻在1937年7月17日召开的统帅部会议上就曾报告说:“如绝交后,双方即具有交战国资格,现日本海军绝对优势,日本即可以交战国地位通告各国,禁止一切军需品及军需原料输入中国,其范围甚广。现我国一切军用品,能否自给自足,大有问题。”国民政府军委会就宣战问题向政府所提出的意见也认为,日本一经宣战,即可依照国际公法行使封锁海港权和海上临检权,尤其是海上临检,将会使“我方自海外购买之一切军需品,无法运入缅甸和越南”,所以应赶在日本对华宣战之前,尽量购买物品,运存缅甸和越南,以便转运国内。其实,上海战事爆发以后,日本就企图行使交战权利,封锁海岸并对来往船只进行临检。1937年9月20日,英、法均就日本封锁海岸线的通知给予答复,英国答复说,凡有英舰护送之商轮,驶入被封锁海面,日方不得加以干涉。其无英舰护送者,日方可向之询明,是否确系英船,如系英船,则无论是否载运军火,日方均不得干涉。法国答复说,法国航运利益,不受任何干涉。惟鉴于目前情形,可将驶往中国海岸之商轮,通知本国驻远东海军司令,转告日舰司令。但这种通知并非承认日方对未通知之法国商轮有干涉之权。

第三,他们担心一旦进入法律上的战争状态,美国将不得不对中日两国施行“中立法”,而根据当时的中立法,日本尚有许多空子可钻,中国却明显受制。“维希达号”事件便是一个预兆。当日本把战事扩大到上海以后,作为实施中立法的前奏,美国总统于9月14日宣布,禁止美国政府船只运载军火前往中日两国。而恰巧此时美国政府船只“维希达号”正装载着中国订购的军火在航行途中,按照一般的法理,新的法令只对此后的行为产生约束力,“维希达号”在总统颁布禁令之前开始的行为并不受约束。但“维希达号”却于中途返回,在美国海岸卸下了准备运往中国的物资。表面上看,美国所采取的措施是同时针对中日两国,并无丝毫偏袒。但美国此项禁令只针对政府船只而发,商轮并不在禁止之列。且不说中日战争的是非,单就中日两国的海防及航运现状,以商轮运载军械赴日,远比赴华便利、安全,美国此举名义上“中立”,实际上却在帮助日本。

第四,他们担心一旦进入法律上的战争状态,中日之间的局部战争就会立即变成全面战争,日本就会凭借其强大的海军向我国的重要港口及长江腹地进攻。战争初期,日本一直对外宣布:卢沟桥事变是偶发事件,地方性事件,要求就地交涉解决。国民党最高决策层虽预感到大战即将来临,但贪图侥幸,以便推迟中日全面战争的想法仍很有市场。与日本长期准备相反,国民党自九一八事变时就确定“攘外必先安内”和“依靠国联”的外交方针,面对日本的步步进逼和国联的软弱,国民党当局仍痴心不改,国联虽不足依靠,但“攘外必先安内”方针却毫不动摇。于是有使馆升格及何梅协定、土秦协定的成立,有华北特殊化的出现。难怪在1937年7月16日召开的统帅部会?肯定,国民党最高决策层抗战初期之所以没有对日宣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深感自身力量有限,加之准备不足,故希望尽量限制战争规模或推迟全面战争的爆发。

第五,他们担心一旦进入法律上的战争状态,日本仍可利用英法租界及公共租界安置其侨民和居留民,而我国却无此便利。根据前引中国参谋本部第二厅厅长徐祖贻的报告,他们认为:“绝交后,日本居留民及日租界之日人,仍可迁入英、法等国租界居住,依然可以作造谣、扰乱、谍报等工作,英、法租界必加以保护,我无法驱逐及拘捕之,但我国在日本之侨民则无法保护,将被驱逐,甚至拘捕,而我亦无如许船只装载侨民归国。”这种担心虽显得过分畏首畏尾,但也不能说没有道理。

至于现在的观点对错的讨论,是事后的分析,当时的延安也没有对宣战与否非议。作为现代人的我们,也理解楼主的观点,但是当时的时代,造就了当时的结果。

刚回来,快凌晨两点了,回完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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