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给“镭射”的答复 -- 思索
根据国际法,在武装冲突结束后难民有权返回故土。
根据国际法关于“不允许通过战争获取领土”的基本准则,以色列必须从约旦河 西岸、加沙和耶路撒冷完全撤出。巴勒斯坦和其他阿拉伯邻国必须承认以色列有权和邻国
和平、安全地相处。双方的等价交换物是:“承认以色列”与“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包
括约旦河西岸和加沙的巴勒斯坦自决权”。
这是国际共识。这一点都不复杂。每年联合国都会就此问题投票,一般是160多
个国家赞同,只有美国、以色列、瑙鲁、帕劳群岛、图瓦卢、密克罗尼西亚和马绍尔群岛
反对。以色列政府明知这是国际共识,但他们既反对从约旦河西岸、加沙和耶路撒冷完全
撤军,也反对在被占领土建立巴勒斯坦国。
简单来说,在戴维营和塔巴有四项议题:定居点、边界、耶路撒冷和难民。
让我们从定居点开始。根据国际法这毫无争议。根据《日内瓦第四公约》第49条 ,任何占领国将其人口转移到被占领土都是非法的。根据国际法,所有的定居点都是非法 的,这毫无争议。2004年国际法庭判定所有定居点为非法。但巴勒斯坦人同意让出一半的约旦河西岸定居点。这是个巨大的让步。
边界问题。很明显,不允许通过战争夺取领土。根据国际法,以色列必须撤出被占领土。但毫无疑问,而且我知道本-阿米博士也认同的是,巴勒斯坦人愿意在边界问题 上让步。让步多少?这是问题。但毫无疑问他们愿意做出让步。
耶路撒冷问题。这个问题很有趣,你看看美国主流媒体的记载,每个人都说巴拉克愿意在这个问题上做出重大让步。但根据国际法以色列对于耶路撒冷没有哪怕一丁点的主权。国际法庭的判决认为耶路撒冷是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但巴勒斯坦人愿意把耶路撒冷一分两半,犹太区给以色列,阿拉伯区给巴勒斯坦。我相信本-阿米博士也认同这一点。
难民问题。在国际法上这个问题毫无争议,即使比较保守派的人权组织,如“大赦国际”、“人权观察”都在2000年的戴维营会谈期间就难民返回权发布声明。它们认为
根据国际法,约500万-600万巴勒斯坦难民每个人都有返回权,是返回以色列,而不是以
色列划出的一小块土地。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然而甚至本-阿米博士也承认,在会谈中
巴勒斯坦人并没有要求难民完全返回。他给的数字是巴勒斯坦方面要求40万-80万难民返
回,有些记录是几万到20万。无论如何要比600万低得多。
所以在每个问题上,所有的让步都来自巴勒斯坦一方。但问题是,在本-阿米博
士和其他人的记述中,讲的都是以色列的期待,以及以色列愿意做出多少让步。唯一正确
的框架应该是国际法,从国际法的角度考察,你就会发现情况是截然不同的。
芬克尔斯坦在这里谈的国际法问题我认为很重要。但与此同时,面临这些历史分
歧、关于政治权利和安全考虑的分歧时,几乎是不可能完全在国际法的基础上解决的。巴
勒斯坦人之所以做出让步,就是因为他们意识到根本不可能完全根据国际法的规定解决问
题。因此我们需要找到出路。
国际法是要尊重,但归根到底和平进程是一个政治进程,需要政府来做,而政府
需要有政治支持。没有了政治支持,你只能写诗,而不能实现和平。从那之后我们就一直
在写诗,因为我们不在其位了。我们尽了最大努力,之后沙龙就看到了我们的教训。他说
:“听着,我们将不会那么做。我将采取单边行动。我可不相信谈判。”这都是因为在克
林顿任期的最后一年里,和平希望被悲剧性地错过了。
镭射你不是要谈国际法吗?咱们别管谈话人身份(两个都是犹太人),只谈观点,根据国际法以色列做了什么?根据国际法以色列是侵略者而不是你YY的巴勒斯坦哈马斯是侵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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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毁181决议的是埃及约旦等阿拉伯国家 正版松鼠妖 字139 2009-06-25 18:19:29
🙂联合国181号决议已被阿拉伯国家撕毁 镭射 字138 2009-06-25 18:00:46
🙂我的回答 3 镭射 字1532 2009-06-23 21:10:48
🙂镭射你不是要谈国际法吗?咱们就好好谈谈
🙂那咱们就好好谈谈 2 镭射 字1215 2009-06-24 03:37:44
🙂本来不想参合,但你偷换太多关键细节了 15 黑岛人 字2134 2009-06-24 09: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