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尊重某些宗教的悖论 -- fuller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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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的人权观:高鸿钧 《世界宗教研究》1995年第3期
塔邦戴的观点则是直言不讳的。他在评论《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的人人平等原则时,指出对于宗教或信仰不同的人们不应适用平等原则。因为“高贵、优雅和美德源于对独一无二真主的信仰和服从”。他认为,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所以值得尊重,是因为他们有信仰。但是,他们的信仰没有达到伊斯兰教所体现的崇高境界, “所以应在他们与穆斯林之间作某种区别”,不应与穆斯林同样对待。对于其他非穆斯林,只有蔑视,因为那些不接受一神教的人们“不属于人类”[⑿]。
所以说,要是尊重伊斯兰教,允许他们在中国传教,那不就是对我们自己的不尊重么?人家信仰一种不把我们当人的宗教,我们反而要尊重他们?这实在是一个很大的悖论。
通宝推:李根,唵啊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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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尊重某些宗教的悖论
🙂早晚要淘汰掉的 仲弘 字362 2009-11-13 19:46:23
🙂-- 系统屏蔽 --。
🙂-- 系统屏蔽 --。
🙂劝你先去看看犹太教,天主教,基督教的教义再来讨论 换了人间 字28 2009-09-18 05:11:41
🙂楼主是先揭批最坏的一个柿子而已。 none空空 字94 2009-11-13 09:53:32
🙂这三个是一路货色 2 fullerene 字40 2009-09-18 06:27:01
🙂同一篇论文,一稿三投 只是想看看 字0 2009-09-18 05:2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