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关于江城孤舟立场的说法 -- 光明女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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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的回答是,不要断章取义

我那回答是有上下文的。首先是逐水而行说:

阿拉伯或者说伊斯兰国家这方面的传统好像继承的挺好,前一阵还有河友把哪个伊斯兰国家对和部族外男子通婚的女孩动用私刑(石刑)的链接给贴了上来,就是发生在现在,不是什么古代,至于我们老祖宗搞的那些规矩,哼哼,每次看到我奶奶那裹得变形的小脚,我还真不想尊重当年那些给她下狠手的人,包括我的先人。

然后我回答:

凡事应该看两面。实际上,在古代,阿拉伯妇女享受到的权益相对其他民族来说,可能还要多些,至少有古兰经与伊斯兰教法的明文保护。我们的祖先倒是写了一系列劝诫妇女的文字,可就是没有以法律形式保护其权利。

只是到了近现代,阿拉伯文明逐渐落后了,保守势力依然强大,但是现在的阿拉伯国家绝对不会一概继承封建时代的所有传统。诸如文章里提到的许多古代教法解释,现在已经不适用了,在许多阿拉伯国家,也是由世俗法庭而不是宗教法庭来处理婚姻、继承等事务。至于你提到的对通奸女子的私刑,我觉得如果真要找的话,在国内也容易找到相同的例子,只不过不是扔石头罢了。这样的个人行为,是不能代表整体的。更何况,有些时候,严格的宗教戒律也是对女性的一种保护,您知道在沙特调戏妇女会遭到多重的刑罚么?

看明白了吗?我的回答是建立在逐水兄的问题基础之上的。他指的是私刑,我回答的也是私刑,你就别引申到“普遍行为”上去,和什么“假定中国也是石刑处罚”没有丝毫关系。我记得河友贴过伊拉克某部落石刑砸死女孩的例子,这非但不符合伊拉克法律,甚至这个部落还是信奉基督教的分支派别的。

咱就别说中国,就以美国为例,下面给你列举张宽在1995年《读书》杂志中的文章节选:

八十年代末在美国读书的时候认识的一位教授,观念非常之传统。每星期四下午,他总是风雨无阻地举起自制的标语牌,上面写着“你不可以杀人”,到学校所在小镇公立医院的门口进行两个小时示威。教授本着基督徒热爱生命的信念,反对医院为女生实施人工流产。他示威时的模样虔诚,方式平和,曾使我这个非基督徒的学生感动不已。可是也就在那段时期,报纸上常有宗教情绪激烈的反堕胎派人士围困医院、焚烧医院甚至枪杀医生的报道,读后令人惊愕。为了一个受精卵发育成正常的生命,不惜去杀死一个活人,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摩西十诫》中说的“你不可以杀人”可是一个绝对的道德律令啊!

后来才知道,医院门口的冲突有着更为广阔的社会背景。八十年代由于共和党主政,美国社会右倾保守思潮高涨,医院门口和平的或者暴力的反堕胎行动,应该被看成男权回潮释放出来的社会能量。

请问,以上蓝字部分的行为是个体行为,还是普遍行为?能由此引申说明基督教文化的什么?你要不要把你的那些问题也同样问作者一遍?

严格的宗教戒律是一种保护,但也是束缚,这本身就不矛盾。一个严守宗教戒律的人可能是个好人,但对现代社会整体而言,宗教是束缚,宗教是鸦片。你是过度引申,我只能这么理解。至于判定“阿拉伯地区实行石刑是很人道的,可以不受谴责”,那更是你的过度引申,因为我既没有这么说过,也不是这个意思。

红卫兵小将们特别擅长从别人日记里摘出段落,然后以此为据给人戴高帽,呼吁把他们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你的这种手法,我见过不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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