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时评]我们在怀念朱镕基什么? -- 黑暗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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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几点回复

1.我可能卖不了,但我可以“流转”,对不对?若是征走了,你就啥也没剩下!

2.我同意进城与有没有土地没有必然的关系,但你在农村田啊地啊什么都没有了,除了进城打工,你还有别的招吗?农民之所以是农民,就是因为其依附于土地,皮之不存毛之焉附?五六十岁的农民被强行转变身份,其中艰辛可想而知。

所以我一再强调的是朱时代强行征地给农民带来的伤害,而进城打工,我认为只要是自愿的,当然是好事,即使是主动弃荒土地去的也是,当权者不乐见,可以像今天这样采取惠农政策纠偏。

但因为被强行征地而不得不去的,就是当时政策的坏处!所以与其纠缠于“进城与失地”,不如探讨“强征土地是不是违背农民的意愿”------这才是通篇帖子的主题,请勿跑偏。

3.是,我承认,很多地方农村人均耕地才一两亩,农民不足以赖此发家致富,但这不是朱时代强征的理由,而且更说明这是农民生存的底线,不容轻易剥夺征走!(倘若万不得已,搞基建一定要征,就应该妥善安排人家的今后出路,---这个要求不高吧,但当时就是补偿区区几万块了事,当时黑市价远远不止,你说好吗?)

有了这一两亩口粮田,就是农民还是土地主人的象征,救急时的底气,老了在城里干不动没人雇的时候,可以养老防饥,连这都被残酷的征走了,你说那时的政策是好是坏?

4.至于公有和集体所有的区别:我的理解是公有是国家的,土改时也未曾分给农民的;而集体所有则是农民分田分地后“自发”成立合作小组乃至人民公社时,将自己的土地入股而形成的。所以里面法律细究的话也有很多有意思的东西的,可惜大律师们谁会来维护农民的利益?

----顺便提一句,未入股前是可以自由买卖的,入股了就是成了“队属”“社属”土地,后来80年代搞“自由承包”,相当于你的土地是“租来的”,只不过你也是股东之一,有优先承包权而已,但买卖以及改变用途(比如建房),理论上还是要经过股东大会即现在叫村民委员会以前叫生产大队的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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