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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京城十案之龙潭湖碎尸案 引子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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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京城十案之龙潭湖碎尸案 三.龙宫里的线索

杀人还要留下自己的名字,除了武二爷血溅鸳鸯楼,搁谁也不会这么干。

后来才查明,这个名字,好像是卖黄油布的商店老板写下的。秀贞买黄油布的时候店里没货,约好了两天以后来拿。那老板进货以后在布上用白矾写了主顾的名字,省得弄错,结果却成了破案的线索。

当时北京的户口管理已经颇有章法,很快查出两个叫“钟秀贞”的妓女。一个是独门独院自己做生意的,查过之后不象是作案的,另一个,就是这个刚被赎身不久的秀贞了。案子,就此破获。

老宋对历史上形形色色的刑事案件下过一番苦功夫,所以自然是知道这个案子的。不过,最让人称奇的倒是这两个杀人犯的结局。秀贞倒也罢了,按说,刘某杀人加卖鸦片,怎么都是个死罪,但这个死罪就是判不下来,愣是有人一直疏通着不让快判。

是谁呢?

就是北平各大报的记者们。当时日伪横行,报纸的时事新闻很不好做。吹捧日本人的,一来老百姓不爱看,二来槐树岭上的皇军都到村儿里要饭了,怎么看怎么要玩完。记者们都是脑筋好使的家伙,照嘎子的话说,别看现在蹦得欢,小心将来拉清单阿。可是,抗日的内容大多数记者也不敢写。搁现在网上招惹了某些不识人间烟火的朋友,不过是上纲上线给你讲课,最多是把你弄烦了不想上网,正好多陪陪老婆孩子。可沦陷时代要招惹了皇军,喝辣椒水坐老虎凳乃至顺手活埋了你都是有的。结果就是“鲜花谋杀案“一类的题材最受老记们的欢迎。这种题材又能吸引读者又不犯忌讳。北平的各报都把这个案子作了专题,连篇累牍地报道,其中不免夸张放大,旁征博引,只把个老刘写得如同混世魔王,秀贞仿佛红线女,而鲜花犹如贞子提前出世。。。

既然如此,怎么能让法官轻易就把人给判了呢?那不是砸几十家报馆朋友的饭碗吗?就这样,软硬兼施,无论如何记者朋友们也不能让老刘就这么给判了。

结果,这起案子从四三年一直审到四五年,不知道的还以为案情多么复杂,却不知老刘养活了一帮衣冠楚楚的老记跟他们后边的老婆孩儿,保姆二奶。老刘也算积德行善了。

到四五年,实在没的可拖只好判了。最后老刘判死刑,秀贞判无期。按说记者们撑到这会儿也够意思了,再说,给老刘行奉安大典起码也能报道个十天半个月吧?

不过,这回记者们比较遗憾 – 老刘没给他们这个机会,因为 –

日本投降了。

在日本投降以后的混乱中,刘某和大量犯人一起从监狱中脱身,曾就食于老乡家,并说要回本溪老家,从此不知所踪。考虑到解放后大量有历史问题的专业人士都被挖了出来而刘某再无消息,这个人不是已经死在此后的战乱中,就是太聪明了,连共产党都挖不出来他。

以此人的经历看,后者的可能性并不低。

说了半天“鲜花案”,并不仅仅因为这个案子和陈永浩/刘敬芝案一样都破在包装物品上无意中留下的字迹上,还因为它和龙潭湖碎尸案还有一点儿似曾相识的地方,这个我们后面再看。

老宋说龙潭湖这个案子,最初也是想从现场残留物查出点儿端倪的,无奈案犯做得十分干净,旅行袋是新的,而且是随处可以买到的一种,很难排查。尸体残块上也没有什么手术疤痕之类的线索,事情到这一步怎么办呢?

宋队长说了,还能怎么办呢?找毛主席说的,走群众路线呗。

在实现装备电子化之前,北京警方破案的一大法宝就是“群众路线”。

所谓“群众路线”,就是走访案发现场周围的居民和流动人口,从他们的口中,搜寻可能的线索。

那年头老百姓好奇心强,也喜欢给警察提供线索。不过这皇城根儿底下的主儿都是最能侃的,象侯耀华先生那样的主儿能侃得动物园猩猩娶大象。龙潭湖周围的各位当然没这个本事,但忽悠个把警察依然不在话下。于是,仅仅一天的调查,就让侦察员们饱受各种八卦信息的轰炸之苦,连看自行车的老头三十年前偷窥过女厕所这类情报都掌握了。

由此可见,每个刑警其实都有执掌一个报刊八卦版的本事,只不过大多数警察同志专心于本职工作,不愿意去干罢了。

不过,信息太多容易致人麻木,很多消息让人眼前一亮,最后证明毫无价值。

老宋急了。

要说这种杀人案,离发案时间越近,越容易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如果三天还入不了门,能不能破案多半只能看天意了。

这位队长干脆坐在那儿,把大家收集到的信息再滤一遍。老宋外形看着象个张飞,其实他在队里大多数时候起的却是大脑的作用。

看了半天,终于有一条信息让老宋点了头 -- 这里头,有门儿。

如果住在龙潭湖附近的朋友,可能还会记得当时湖心岛上曾经修过一个“龙宫”,号称声光电一体的现代化游艺设施。当然现在见识多了,大伙早就知道那不过是拉上电线,弄几件模型糊弄土豹子的玩意儿。提供线索的就是当时给龙宫当管理员的一对儿山东夫妇。

这两位的来历让宋队长感到安心。那年头山东人大多朴实诚恳,不象天子脚下的一些人讲起话来嘴大得没边,最后再告诉你是晚上上厕所听隔壁那边聊天听说的。。。 这种无头谣言让你根本没地儿查实去。

和大多数这种唬人的玩意儿一样,龙潭湖的“龙宫”开业的时候热闹了一阵,此后就生意惨淡。这一对夫妇照管着“龙宫”,却也悠闲自在,清晨的时候,就在“龙宫”旁边的草地上开火做早点。他们俩说,当时曾看见有两个人走过来,前面的一个手里拿个当时很少见的大哥大(老宋原话如此,我推测他把发案时间弄错了,可能案子发生在九十年代初而不是八十年代初),后面一个个子不高,驼着一个大包,慢慢从对面河岸上走过。

这不是很好的线索吗?

问题是,现场发现的是一个北京牌帆布旅行包,夫妻俩说看见那人背的,却是一个皮革旅行箱,颜色也迥然不同。所以最初侦察员把这个情况给忽略了。

老宋马上叫人 -- 赶紧去把两位请来,仔细询问那两个人的外形特征,闹不好,这就是案犯!

收集到这条线索的侦察员一愣 – 队长,那包的颜色和外观都对不上啊。

老宋说对,就因为对不上才有问题呢。

这侦察员比较犟,说队长,这是什么道理?

老宋说你参加检查那些尸体碎块了吗?

参加了阿。。。

那你还问我?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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