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浅谈日本的花街柳巷 -- 步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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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新中国的妓女问题

新中国的妓女问题

看报纸、电视,“扫黄”是警察出镜率最高的题材,扫来扫去总扫不干净,还有“公检法,都免费”的顺口溜。扫黄扫到处女卖淫的也有,有网友论证处女也可以卖淫,口交不破坏处女膜。扫到夫妻的也有,中国试管婴儿肯定少得可怜,而且比绝大多数警察年龄小,针对夫妻行为的警察该问问爹妈自己是怎么来的。扫了这么多年,该专门统计一下有多少“小姐”是为了享乐和生理需求而不是贫困走上卖淫道路。如果社会保障搞好了,公民温饱、学习、看病、烧化没问题,卖血导致的“艾滋村”、“艾滋县”会不会出现?青年女教师会不会平时上课,周末卖身?大部分晚上在卖淫女身上醉生梦死的是哪些混蛋?按照某些网友酸溜溜的评价是“好B被狗操了。”历尽艰辛发财的民族商人们有几个会为自己向高级婊子大洒钞票?通过出卖自身取悦顾客的妓女比出卖灵魂和国家人民利益的贪官纯洁,妓女工作场所比刊登“美貌女大学生家教”的报纸干净,帮助姑娘挣学费的夜总会老板比盛产三陪女的大学校长更有职业道德。

花大力气“扫黄”的地方,肯定是“繁荣娼盛”,禁绝不了很可能是为了“细水长流”。有的地方执法机关大楼有“嫖客打的桩,小姐上的浆”之说,有的地方一名小姐贡献“顶二十头生猪”。很多半公开但政府明令禁止的项目往往不怎么光彩,譬如卖淫,如果合法化了,主管的腐败官员好处就要大打折扣不说,以前能经常免费或优惠的也不敢享用了,卖淫合法化的文明国家,官员嫖娼一样要被处分或辞职。有的执法机关为下属制订“罚款任务”,没听说有多少人完不成的,改成**公司比**局也许更恰当,还能增收所得税。执法人员兼业务员,根据完成的“罚款任务”拿提成,执法能公开公正才怪,能让执法对象信服才怪!不知道各部门巨额罚款都干什么用了,窃以为,政府部门经费来源不是税务局提供,政府任何部门以任何方式通过税务部门以外敛取费用,都是人民的负担,如果不提供缴税而不是缴费凭证,多半应归入“乱收费”。政府开支不走预算,国防、外交和部分高科技研发支出以外不向人民出具支出详单(网上公开最合适),都是腐败的温床。

“扫黄”捕获的“小姐”人次累计大概已经超过现在的青年妇女数了,从嫖客小姐身上揩的油估计远远超过这几年的医疗投入总和。包括女性在内的很多志愿者对小姐发放免费避孕套,讲解性病预防知识,却没有听说公检法对捕获的小姐嫖客进行相关检查和教育,更不用说免费治疗,男科、妇科、肝病广告大行其道,大概扫黄抓获的多数是比较干净的那部分。目前世界艾滋病感染总数已经接近1亿,几十个人里面就有一个传染源,不由得为他国扫黄的成效担忧。几年前看过这样的笑话,儿媳妇出门打工,老公公不放心,说找不到好工作就回来,千万别干那事,万一染上病,回家传染我,X长老婆也染上,X长染上再传播,罪过就大了。“老婆大家干,准保能提干。要想生活(仕途)过得去,头上就得有点绿”已经是流传广泛的流行歌词了,希望仅仅止于调侃。

新中国建国初期迅速清除卖淫现象,靠的不是罚款和羞辱,而是公开(不是在卧室里)把妓女视作受苦受难的阶级姐妹,培训她们劳动技能,免费给她们治病,给她们人身自由,还有就是百废俱兴的大环境!任何国家和地区,“娼盛”引导的繁荣,反映的不是政绩,而是落后和耻辱,和出口大批妓女的国家统一是难以接受的。在其他犯罪没有有效遏制的时候,严打涉黄和赌博,也不是政法战线的光荣。如果换妻和滥交是普遍现象,或者小学女生以出卖第一次为乐、大学女生卖身赚学费为荣,社会保障完善的发达国家输出AV,可能是文化现象,性观念一向保守的穷国大批输出“性工作者”,往往是社会保障和贫富悬殊问题。

社会保障到位了,官、商子弟和工农子弟在法律面前真正平等了,对小偷、强盗、黑社会实行严打就容易除根了。后者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更重要一环,“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可以公开赎买,如果是组织成员搞腐败就大事化小,贪官和奸商们不丧尽天良才奇怪!如果就用钱赎买罪行的提案征求意见,为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强烈呼吁设定赎金的精确标准,另外,建议增加预付犯罪惩罚款、相关犯罪免责的附加条款,预付款越多,折扣越多,公务员优惠更多。有的专家呼吁为了跟国际(欧美?)接轨,应该免除经济犯罪的死刑(上限三十年?),对“接轨”不反对,不过首先应该增加社会保障的接轨,以及官员及其亲属财产申报的接轨。

2006旧作《把窗户纸捅开》一部分,2007略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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