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代发】冬夜迷案 -- 子奉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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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代发】冬夜迷案 之二

  C先生的形象可以说有点让人失望。身材干瘪,脸型瘦削,完全与风流倜傥沾不上边,想不到竟然是一个同时拥有两个年轻情人的家伙。

  正如他的家人所料,C先生对指控矢口否认。他说,所有的口供都是在自己几天几夜不能睡觉并受到殴打后完全按照警察的指示作出的。

  C先生说得义正严词,他的眼神也毫不闪烁,使我真的有几分相信他的确是被冤枉的。

  “我为什么要杀我老婆呢?我们都要结婚了!”

  我注意到C先生口口声声称L女士为“老婆”。

  “我走的时候她还是好好的!”

  “那你什么时候离开的呢?”

  “那天下午我和一个朋友一起坐长途车回省城,大约7:40进程的时候打电话给L,说儿子做作业没有字典,问她我过来拿方不方便。她说她姐姐今天回老家了不在,方便。我于是下了车,坐公汽过去。只有几站路,车开得也很快,不到半个小时就到了。我在那里待了大概半个小时就离开了。出来后好半天拦不到的士,拦到的士后我就直接坐车回家了。”

  7:40坐公汽,半个小时后8:20到达L女士处,待了半个小时也就是8:50离开,就是说起诉意见书说指控的10点钟的杀人时间C先生不在犯罪现场!

  可是据W小姐回忆,C先生当晚是十一、二点到达她处的。就算十一点吧,C先生8:50就离开L女士处,到W小姐处只有几站路打的竟然花了两个多小时!

  “我也搞不清楚。反正那天晚上的士蛮难等,我提了满满当当两包东西,很难提,走走停停,可能的确等了那么长时间吧。”

  C先生的解释很难令人信服。毕竟L女士处离W小姐出只有几公里的路程,就是走路也不需要两个小时。

  是C先生有所隐瞒?还是他的记忆有误差?

  “那个地方有点偏,的士有时候是蛮难打。我原来就住在那里”。和一个同事聊起这个疑点的时候,他倒是觉得C先生说得不无道理。

  我自己也曾经有过四十分钟打不到一辆的士的经历,当然那是在上班的高峰期,地点也不是L女士的住处,但起码说明几十分钟打不到的确实是有可能的。

  如果再考虑C先生对时间估算上的误差,似乎也能解释他的说法。

  毕竟C先生隐瞒自己在L女士处时间的长短似乎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为他的说法有明显漏洞,而且根本无法证实。这反而使我更加相信他的说法是真实的,可能只是在时间的估算上有些误差而已。

  即使不考虑这点,如果C先生真是凶手,他似乎太愚蠢了。

  C先生毫不掩饰他案发当晚要到L女士处去。在长途汽车上,他在朋友身边给L女士打了电话,朋友和电话记录能够印证他要去L女士处。他在L女士处与L发生过关系,没有使用安全套,自然在L体内留下精液。回到W小姐处,他提的两袋儿子的生活用品和字典不用说就是从L处拿的。他还对W小姐说,当晚与L商量过,准备结婚,只有对不起W小姐了,害得W小姐哭了好久,C先生也哄了好久。

  以上完全可以推断出,C先生在事前事后都毫不掩饰自己到过案发现场,至少能够充分说明,C先生在去L女士处之前不掩饰自己的行踪,当时没有杀害L女士的意图,最多是临时起意。

  但C先生回到W小姐处后表现太正常。第二天上午听说L女士“被烧死”后,没有躲藏,而是主动到派出所接被传唤的W小姐,结果因此被抓获。这种“送货上门”的举动似乎也不符合犯罪心理学的常态。或者是他反其道而行之的掩饰方法?

  但最难以解释的是他为什么要焚尸呢?通常情况下,罪犯在杀人现场防火只有一个目的——毁灭证据。但是C先生自己制造了证人证言、电话记录、精液等等证据足以证实自己到过现场,放火无法毁灭上述证据啊!而且,放火将会使得邻居更早发现异常,对罪犯也不利啊!试想如果不放火,由于L女士暂时一个人生活,她的突然死亡不会很快被发现,最快也要到第二天的白天别人与其联系不上产生怀疑再到破门而入才会发现,肯定要大大晚于实际由邻居发现起火的凌晨四点钟啊!由于时间的久远,对死者死亡时间的估算误差就越大,罪犯就有更多的机会掩饰自己啊。如果运气好几天后才发现,死亡时间就更模糊了,这些罪犯难道没有想过吗?

  所以说,如果是C先生作案,放火对其掩饰犯罪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啊!

  我越来越相信C先生的无辜了。

  那谁会是真正的凶手呢?

  也许,只有找到真凶,才能洗脱C先生的罪名。

  那么谁可能是真凶呢?

  有两个情节引起了我们的注意。一个是案发现场没有发现撬门翻窗的痕迹。这个信息是公安机关在讯问C先生的时候说的。这说明,凶手只能是叫开门或者用钥匙开门。另一个情节是根据法医鉴定报告对死者衣着的描述,死者上身只穿了件保暖内衣,下身赤裸。

  据C先生回忆,他和L女士发生关系后,自己就穿衣离开了。离开的时候L女士还在床上躺着没穿衣服。C先生估计,L女士上身穿了件保暖内衣,可能是为了起床为凶手开门或者发现凶手突然用钥匙开门进来自己慌慌张张穿上的。不管怎么说,能够下身不穿衣服起身开门或者有钥匙开门的,与L女士的关系都非同一般。

  怪不得,警察也将与死者关系亲密的人作为重点排查对象。

  这类人里,除了C先生,还可能有其他人吗?

  “很可能是他表哥!”C先生口气很肯定。

  C先生表示,他怀疑L女士表哥F先生的理由有以下几个:

  一是F先生平时和L女士一起合伙做生意,住在省城,熟悉L女士的住处。由于春节L女士被殴打事件,L女士的家族也赋予了F先生监督L女士与C先生断绝往来的职责。他可能会到现场去。

  二是F先生虽然与L女士是表兄妹关系,但对L女士“垂涎已久”,F先生甚至向L女士提出过发生性关系的无理要求,L女士不仅拒绝了,还将此事告诉了C先生。以此推断,F先生可能对L女士有强烈的占有欲。

  三是案发当晚C先生与L女士发生关系的过程中曾经听到门口有脚步声因而停止下来,后来脚步声没有了。C先生还问L女士会是谁,L女士说可能是她表哥F先生,因为当天她姐姐因故回老家之前“警告”过L女士说不要乘机与C先生来往,她已经与F先生通过气她回老家后由F先生不定时来“查岗”,以监督L女士不要和C先生来往。

  四是当晚L女士对C先生说F先生给他介绍了个男朋友,约好当天晚上见面。L女士问C先生见不见。C先生说这是你自己的事情我不管。L女士说见了几次没有感觉还是想和C先生结婚。C先生随之说也好。这样看来,当晚L女士失约,作为介绍人的F先生也可能前来查问。

  五是F先生有L女士住处的钥匙。

  看来F先生作为杀人凶手顺理成章。一副画面展现在我的面前——C先生正在与L女士温存之际,F先生不期而至,前来“查岗”或是问L女士为何失约,走到门口却听见C先生和L女士亲密的声音,非常生气,却又不便直接闯入,就在某个角落等候c先生离开。不久C先生离开后,F先生用钥匙打开房门径直而入。L女士慌慌张张赶紧穿了件保暖内衣遮羞。看到L女士的狼狈样子,F先生越发怒火中烧,严词质问L女士为什么喜欢花心的C先生而不喜欢自己,为什么不听家族命令违反承诺与C先生偷偷来往等等,继而在激动的情绪驱使下,疾步走到床边,掐住了令其极度爱恋又极度失望的L女士……

  “这些你跟警察说过吗?”

  “说过!我被抓第一天就跟警察说过!过了一、两天他们说已经排除了他的嫌疑!”

  排除嫌疑!怎么排除的?估计是没有作案时间吧。也就是说当晚十点钟,F先生有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

  不是F先生,那又会是谁呢?

  “也可能是他!”

  C先生又提供了一个嫌疑人。这几年由于C先生一直没有明确答应会与L女士结婚,已经年龄不小的L女士也不得不考虑自己将来的归宿,曾经交过几个男朋友。其中一个R先生在L女士店铺不远的一家店子打工,小L女士好几岁。他主动追求L女士,两人交往很深,可能已经发生过关系,但最终因为L女士的家人觉得R的年龄和其他条件不合适逼L女士与其断了来往,但C先生还能从一些蛛丝马迹中感觉到他们感情没断,还有联系。也许,那天因爱生恨的是他?

  可是,这些怀疑又如何去证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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