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哈哈,很有意思啊。 -- 史文恭
中共中央1941年的文件——《关于过去履行出狱手续者(填写悔过书声明脱党反共)暂行处理办法》(这是完整的文件名)——里面所谓“履行出狱手续”是把“填写悔过书声明脱党反共”等情况都包括进去了的,不管第二条的“共产党员在被捕后,毫无叛党行为,仅仅在刑期满后或交保释放时由自己或家属填写过‘悔过’‘自新’一类文件作为出狱手续”的“填写过‘悔过’‘自新’一类文件”,还是第三条“共产党员在被捕后,毫无叛党行为,但在刑期未满之前,或并非交保释放时,由于一时动摇而自愿填写‘悔过’‘反共’文件”中的“填写‘悔过’‘反共’文件”,其实都是指“填写悔过书声明脱党反共”。
第二条跟第三条的区别在于,第二条是指刑满后履行出狱手续,第三条是指刑期未满前履行出狱手续,即主要拿是否服满刑这个时间标准来衡量,而非拿履行手续的内容不同来衡量。
但时间标准还是次要的。陈云一直强调这个文件和1937年中组部77决定精神一致,就在于这两个文件都改变了抗战前,CCP在白区工作上左倾关门主义的错误,即不再看重是否履行了“填写悔过书声明脱党反共”这样的形式上的东西,而重在看其行为是否破坏党组织、是否出卖同志、是否为KMT服务。
因此,即使拿1941年文件衡量,薄等人按组织指示履行出狱手续(包括登报反共启事),也不存在什么气节问题。
嗯,如果能跟陈云达成共识,那么大家在河上吵了好几天的所谓叛徒、自首问题,估计都不成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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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下面援引的41年文件就是陈云搞的 雪里蕻 字0 2010-01-04 04:24:24
🙂是啊。不过陈云文献的注释者认为他们适用第二条 达雅 字200 2010-01-04 04:38:40
🙂即使按37年标准也是难以说得过去的 10 雪里蕻 字874 2010-01-04 03:54:07
🙂呵呵,雪兄立场过于坚定而忽视了材料的阅读吧
🙂我觉得问题的关键不是刑期的问题吧 1 sixue 字427 2010-12-19 22:05:05
🙂注意第二条和第三条里的文件的种类不同 1 上学不迟到 字144 2010-01-04 05: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