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我也来谈谈日本畜生--合老引、老狼、歌城 -- 冰排冻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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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也来谈谈日本畜生--合老引、老狼、歌城

我也来谈谈日本畜生--合老引、老狼、歌城

如果要是您翻翻日本刑法会发现日本刑法第200条写着“削除”两个字,这条法律现在已经不存在了。您要是有心,会发现这正好是在杀人罪的条文里(关于杀人罪的判罚是199条到203条)

旧刑法的第200条的名字叫做尊属杀,这条法律规定,在犯人杀死祖父母、双亲、叔父母等长辈亲族的情况下要重判,所以量刑只有无期和死刑。其的缘由是来自中国古代的律令法。这条法律一直保留到了1995年。

1968年10月5日,日本枥木县矢板市发生了一起杀人事件。被害人男性,53岁,杀死他的是他的29岁女儿(以下称A)。A杀死自己的父亲之后没有逃跑,一直等在家里。这本来是一件没有悬念的案件。

但是,警方调查了A的家庭背景,才发现这宗杀人案后面隐藏了令人震惊的事实。A14岁那年被父亲强奸,此后的数年也一直被父亲强行发生性关系。为此,A共怀胎5次,2子夭折3次流产。医生劝告她如果再次怀孕的话会非常危险,听从医生的劝告A做了绝育手术。

但是,在这样的境地中,A并没有逃跑。因为A还有一个妹妹,A生怕自己如果逃跑年幼的妹妹也会遭到同样命运,只好忍受父亲禽兽般的行为。直到A29岁,终于在自己的工作单位和一个比自己小7岁的同事相爱,并且决定和他结婚。

但当A把自己的决定告诉父亲的时候父亲暴跳如雷,上演了一场家庭暴力,并随后将A软禁在地下室。10天之后,A趁父亲不备,挣脱绳索准备逃跑。被父亲发现,两人扭打中A将父亲勒死。

案情一公开,舆论一片哗然,杀了这样禽兽的父亲居然要被判无期和死刑,几乎所有人都为被告人叫冤。由于案情特殊,各级日本裁判所都觉得不能按照刑法实刑判决。法律届人士就研究该怎么让被告人轻判。研究的结果就是,最轻的话被告人也要被判3年零6个月。因为日本法定刑的减刑可以有两回,精神不安定的法定减刑和根据案情的酌情减刑。每回可以减半,被害者应该是死刑或无期,按轻的算无期的话减一次就是有期徒刑7年,再减一次就是3年半了。

但是,大家的想象力还是不够,一审的宇都宫地方裁判所的裁判长很热血,直接判此条法律违宪,当事人仅仅是防卫过当,免除实刑。到了2审的东京高裁就说了,心情可以理解,不过违宪的判决不能瞎用,还是保守点,最大限度减刑至3年半。最高裁维持东京高裁的判决,至此这条法律有了合宪的定论。

不过,虽然法律是死的,人却是灵活的变通的。此后的检察厅起诉类似案件一律按普通杀人罪起诉,这条法律再也没有生效过。

1995年,刑法由文言体变更为口语体,刑法200条尊属杀被消除。

通宝推:ka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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