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冬夜谜案--已修好各集直达楼梯! -- 杜丘
一、美国或者外国、甚至电视剧能实现的取证方式,并不等于在中国就能实现,在中国都会或者省会城市能实现的取证条件并不等于县市就能实现。很简单,越是先进的取证手段就越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和实现先进手段一批专业人员的支撑,还需要一段时间进行消化和吸收,并非一蹴而就。在取证科学化、现场分析细节化和把握关键环节上,在现有人员目前的资金条件上,难有完全彻底的改善。而且一个优秀的现场分析人员,取证人员除了专业知识,还需要大量的实践的锻炼,并非有专业知识就能胜任。
二、在现有人员和技术水平上侦破案件,是现在破案单位必尽的职责。不能因为取证手段落后,办案水平低就不办案了吧。那谁来维护受害人的权益?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环节,即便是在美国,也是经历过一个弊案丛生的阶段,才达到目前采用先进科技手段和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环节阶段。至于是不是完全严格遵守,也会因地、因人、因环境而有所差异吧。某人接第一案子的时候,申请一办案电脑,一个领导指责,这个人不想办案,办案还提我解决不了的条件,并向上级领导反映。领导就直接问,你办不办这个案子?幸亏脑子活,“办,没条件。希望领导创造条件更有效率地办案。”
三、简单地将破案水平归结为制度设计因素,恐怕难以服众。我还是希望律师能对警察破案队伍专业化,科学化鼓与呼。如果不是如同阎世铎那样声称在高速路上接座机的官僚(李大眼在凤凰卫视节目中称,某球队找他解决问题,打手机不接,打座机,阎世铎称,我在高速路上,听不清阿。。。),警察队伍的革新和改革还是大有希望。起码在重庆扫除黑恶势力的过程中,我们看到对警察队伍的全面整顿,看到了律师提前介入,看到了尽可能按程序办事,看到了公开的庭审,看到了辩护律师努力。
四、至于你的当事人,起码在你文章中,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是无罪的,目前还是称为犯罪嫌疑人比较合适吧。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证据,因为取证问题,程序问题,能否在目前的状况判定为无罪,我想在中国目前状况下还是更多地取决于受害人一方吧。
五、至于李庄案,我只想说,个人或者团体以对抗或者以对抗的态度对待现行制度是不可取的。依靠关系操纵法律和现行制度,玩捞人搂钱的把戏,都会受到制裁。文强如是,李庄也如是。警察和律师都是职业,都应当有职业的底线和规范。
六、一个人治的国家,一个历史上就没讲过人权的民族,到邓小平讲依法治国到现在才多少年?依法治国,尊重人权在中国实现,是要依靠TG执政水平的提高,依靠大众法制和人权知识普及提高,依靠我们这些吃法律饭的人来一步步推动。无论是重庆扫黑,还是足球打假,都应看做是实践依法治国,尊重人权的进一步的实践。还是让我们更好地总结经验,多谈问题,少谈现象,更多地考虑现实和困难,可能会出现的恶劣状况,更好地推出可行的方案和办法。依法治国和尊重人权,还是需要我们吃法律饭的拿出现实的可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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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情况怎么样? ziotean 字468 2010-02-03 01:23:58
🙂得,越看疑点越多,没有什么铁证可以说明郑是凶手 meokey 字138 2010-01-27 12:52:46
🙂作者回复 2 杜丘 字844 2010-01-27 20:22:52
🙂【讨论】【原创】侦破案件还是要考虑到现实条件和环境
🙂作者回复 2 杜丘 字1676 2010-01-30 22:07:29
🙂您的观点我是非常赞同的! 2 随意溜达 字3627 2010-01-31 22:12:34
🙂作者回复 1 杜丘 字796 2010-02-03 00:19:12
🙂美国草菅人命的也很多,与人权观念无关,与“技术”有关 过来看井大 字16 2010-03-10 15:5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