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京城十案之四 十八里店飞毛腿 一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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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小混蛋不能说是横行过,再说也没多长时间

所有看到的关于小混蛋的介绍都是隔靴搔痒。这位从出名到死可能也就是几个月的时间,也没有什么太多的劣迹。基本上就是他一个人和当时的“老兵儿”作对。说他是后海小混蛋大约是因为他在冰场上打出的名吧。之所以出名是因为他只是一个人和那些大院的孩子打架,而且只和大院的孩子打架。这在当时是非常少见的。大院的孩子和胡同的孩子打架是很常见的。通常都是一拨打另一拨,少的几个,多的有几十个,但很少有一个打一帮的。这位经常做的就是一个人打好几个。具体数字版本就多了,大院的说法和胡同的说法常常也差很多。以大院儿的说法是人一多这位就跑了。以胡同的说法是大院的孩子打不过就叫人,可等人来后这位就不知道跑到那儿去了。以当时过来人的说法的话,胡同的说法比较靠谱。因为大院儿的孩子不单是从小在一起长大,而且他们的父母常常也是同事战友什么的。啸聚几十个人对大院的人来说并不困难。而胡同的孩子虽然在一起长大,可家庭条件千差万别,很难聚集起那么多人来。所以打架的时候,胡同的孩子常常是先赢后输。所以赢了就跑应该是正确的做法。至于这位的绰号小混蛋并不是因为他做了什么混事儿,而是因为他打架时手很重。以当时的风气,打架通常是不留伤的,把脑袋打流血已经是很严重的了。可这位据说是和他打架没有不断骨头的。于是就留下这个绰号。至于说什么痛觉阈值低就完全是穿凿了。不过就是打多了架,知道怎么对付痛就是了。

可常在河边走,那能不湿鞋呀。大院的这些孩子吃这位的亏吃的太多了,于是纠结一批人专门找这位。一来二去的让他们把这位给堵住了。然后这位就把小命给送了。血色浪漫里有一段儿讲的就是这个小混蛋的事儿。据说应该是最接近事实的描写了。三十多年过去了,这事儿是知道的人要么是不会说(很多胡同里当时的参与者都没有什么文化),要么是不能说(最后小混蛋死了,参与的人有很多现在还在世)。不知道的人在那儿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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