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文摘】一场正在围绕小女婴展开的公共事件 -- 酥油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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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赞,花一下,监护职责只能说是部分的监护权

我们应该都背过类似:没有脱离权利的义务,也没有脱离义务的权利的话。

医院和学校在这种情况下有一定的监护职责,也可以说是一定的监护权,因为这里没有一个严格的界限把两者分开。就说你举得学校的例子吧,家长如果愿意,可以让孩子转学,但是从法律上讲他们没有权利让未成年孩子辍学(虽然实际生活中有很多的例子),所以家长和学校的权责博弈在很多情况下是在学校这一边的,比如学校通知孩子周六补习,家长有不让孩子去的自由,但实施上很少有家长选择这么做,再比如中小学校安排了很多非教学相关的事情,比如某某开幕式让学生去站队或者摆造型,往往占用上课时间,也没有听说过有家长反对的。再比如,医院收治孩子后有权利根据孩子和医院情况禁止家长探视陪护,如果孩子是某些传染性疾病(比如我家经历过的非典)家长事实上也没有让孩子病好或病死前出院的可能,转院必须在和医院同意的情况下,而家长签了手术同意书后,事实上就是承认了风险后把如何做手术的权利交给了院方,这里有无数的细节是有医院方面来决定和把握的。

所以医院和学校在这里也有对孩子人身权利的基本义务,比如孩子在学校发生紧急情况学校有处理的责任,如果处理不当的话学校应承担责任。同理如果医院没有对孩子承担基本的看顾责任让孩子受到不必要的伤害的话也要承担责任。

不过越说越远之前,你说的绑架犯和“这种网上下来的东西”一样做不得数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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