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投票关于薄熙来重庆打黑唱红的民意调查 -- 凤城

共:💬230 🌺365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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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选,参与 1285 / 733

    支持重庆打黑
    243/91
    不支持重庆打黑
    4/1
    重庆打黑必须依法办案
    184/122
    重庆打黑可以不依法办案
    21/8
    重庆打黑存在违法办案
    71/87
    重庆打黑不存在违法办案
    45/22
    重庆打黑应该长期坚持下去
    216/78
    重庆打黑不应该长期坚持下去
    5/3
    薄熙来是在作秀搏上位
    93/100
    薄熙来不是在作秀搏上位
    50/27
    薄应该在重庆再干一届把好事做到底
    119/49
    薄不必在重庆再干一届请他平调走人
    14/5
    赞成薄提拔为政治局常委
    170/61
    不赞成薄提拔为政治局常委
    5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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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请问你认定这样惩罚李庄是正义的依据在哪?

我想,你的观点大致可以概括为,如果确知这样惩罚李庄是正义的话,那么所谓的程序就是不必要的累赘。

这个命题本身是成立的,如果客观上保证正义能够实现,法律本身就成为无用的累赘。如果未来发明了能让所有人洞悉过去某时某地发生的事情的机器的时候,法律也就不必要了,让民意去裁决就体现了正义。

如果你确实实际接触过这个案件,知道判决书上李庄罪行的每一个细节的确毫无疑义。那我的话到此为止。

否则我有一个问题,你如何得出对李庄的惩罚恰如其分,体现了正义?

如何保证民意体现的一定是正义?国人皆曰可杀,未必可杀。鲁迅先生阿Q正传里,看客们议论“没罪何至于枪毙呢?”是不是就说明阿Q该死?前一段时间网上闹得很大的“后母虐待”事件,民意体现正义么?

目前,民意本身受限于信息不对称的的缺陷,存在着被操控玩弄的可能。如果真拿鞋与脚的关系去比喻,民意也不过是一只鞋而已。

最后回答你的问题,法律之于正义,更准确说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我的理解,更像各种逼近算法与PI值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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