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闲聊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兼及李庄案 -- 铸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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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其实政府也是利益驱动的,这点目前还无法消灭

1、对程序正义的期望,其实我的道理也很简单,就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不是矛盾的,而是促进实现实体正义的关系。请你注意一下。我国古代就是诉判合一,刑讯合法的,他真的更好的促进了实体正义吗?即使在古代,也不是刑讯无法五天,也是有一定程序的,打死了人县官责任是很大的。

我们都是成年人,不能再幻想什么大侠来实现实体正义的,真实的结果一定是黑社会而不是大侠。

2、以利益驱动是事实,但社会还是有些理想主义者的,比如那个经常上广告的那个“公益律师不好走”的那个女律师,我以前以为是作秀,但是看了有关报道看来并非如此。

当然了,在我们这个现实社会中,利益驱动的是主流,所以更需要合理的制度来弥补,比如人大代表真正担负起反应人民意见的作用,比如司法援助,比如网络舆论,而不是片面强调律师要顾大局,互联网要封锁。

事实上,其实政府也是利益驱动的,在实现共产主义之前利益驱动不是罪,而是要建立制度来约束制衡。

补充一下,

另外,想指出的一点是,“喝开水”这事还没被法院宣判之前,你举这个例子来说明程序正义更重要本身就是不恰当的,因为你已经在对警方的解释进行有罪认定了。----这可就是严重的违反了程序正义的原则了!看来你对所谓的“程序正义”也是叶公好龙啊。

你这个理解是错误的,程序正义认定是否有罪在这方面的表现,是指法院最终认定警方是否犯罪同样要依靠证据,警方也有权有律师辩护来最终认定是否犯罪。

这个认定有罪是法律意义上说的,并不是说在法院判决之前,大家就不能说,就不能认定了,至少检察院就认定对方犯罪了,否则他为什么会向法院起诉呢,这个时候就必须保障当事警察也有辩护的权利,也有对检方的证据提出合理质疑的权利。

如果单凭民意和舆论,就认定该警察是犯罪无疑,认定为他辩护的律师是违反了实体正义不是好人,这才是违反了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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