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Google的理想与现实---光与影 1 -- 草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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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屏幕损害视力啊,

而且在电脑前坐久了,会头晕眼花,对脊椎也不好。

网络文学的付费阅读仍然是建立在著作权制度上的。而且这很可能导致著作权从传统的出版商转移到文学网站手上。中国在宋朝就有了著作权的概念,并出台了相关法律。由官府颁给“书牌”以标明版权,对翻版行为给予严惩。所以这不是西方专有的东西。著作权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益和劳动成果。至于著作权是在作者手里,还是在书商手里,这是制度的瑕疵,是商业化的结果。并不等于就应废除。

一旦书籍电子化,那么那些拥有大量版权的大型网络公司同样会试图在网上控制书籍的扩散。

这跟是写书信,还是发E-MAIL不同,这里牵扯他人的劳动成果和利益,而且是很庞大的利益。

著作权是物权的一种,是一种所有权。一个作品被创造出来,必然产生所有权归属的问题。任何人、机构想获取它,都必须征得所有者的授权。即使是公共图书馆,要想获得作家的作品,不管是纸制的,还是电子的,也需要获得所有者的授权。

这好比电脑软件,既有免费的,也有收费的。但不管是免费软件,还是付费软件,使用者都不可能获得版权(所有权)。软件编写者都获得著作权制度的保护。即便是免费软件,也不等于它人可以抄袭其程序。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很广,不光是使用的问题,还保护作品不被抄袭。我想,任何一个作家,即便他可以放任盗版,也不会同意有人抄他的书吧。

所以著作权是不可能被废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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