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商榷】严晓玲案想到的 -- yeerba
未必全面平衡,权作参考吧。外链出处
关于第一个帖子的发布
“是一个专门告状的人帮我发到网上的。”她说,她自己没什么文化,只是在向人哭诉的时候,有人同情她的遭遇,并特地帮她写了这些内容下来。但是,她自己并不知道这个帖子已经被人发到了网络上的。
记者和警方对第一个帖子的评价
“这个帖子完全是不顾事实真相,颠倒黑白。”在昨日的警方新闻发布会上,刘明称,写帖子的人并没有真实地了解事情的真相,更没有对帖子的内容事实进行调查。
一个律师去年(2009年)的观点
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且已造成不良影响,对受害方的名誉构成负面影响,可以追究发布者的民事责任。如果发布者为了引起网民关注,或为了表达对他人不满而恶意捏造事实,并对他人造成严重影响,则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注记:说实话我对此类事情很困惑。一个核心的问题是到底网上言论自由的界限在哪里。这个案子与济南红钻帝国案其实很类似。发帖者自己对事实没有调查取证,只听信一面之词发言声讨;如果与事实偏差很大,对个人或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话,到底该如何处置?或者该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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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还有这种文章 天之南 字178 2010-07-01 05:59:06
🙂远虑近忧 1 szxy 字642 2010-04-25 09:40:57
🙂确实.重要的是tg要加强反腐制度建设 yeerba 字0 2010-04-25 10:23:41
🙂2009年06月25日的报道
🙂有没有可能那张照片是PS的? 冉江 字156 2010-04-21 05:53:04
🙂谁编造谣言,罪就落谁头上.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yeerba 字319 2010-04-20 12:51:09
🙂你大义凌然的说三人夹带私货,可是想想三人中有两人 无花果 字150 2010-04-21 07:05:38
🙂“是受过当局伤害的”就天然有理了? 2 njyd 字46 2010-04-22 07: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