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可怜的中国首富,可怜的海普瑞,可怜的中国股民 -- 饽饽饽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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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转贴】凤凰网上一篇关于高盛的文章

超国民待遇

2004年12月, 中国证监会批准由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高华”)和高盛 (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高盛)共同设立中外合资券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高盛高华),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高盛持股33%,高华持股67%。

当高盛高华获准设立时,时任高盛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后出任美国财长的亨利·鲍尔森曾经欣喜若狂的表示,“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标志着高盛将在中国掀开激动人心的新篇章。”

从表面上看,高盛高华是一个中规中矩的中外合资券商,高盛在其中的持股比例不过33%,亨利·鲍尔森为什么会对这家貌似普通的合资公司予以如此之高的评价呢?

原来是高盛高华,高盛不仅曲线拿到了经营全面证券业务的牌照,其中包括一般合资券商不能涉足的A股经纪业务;而且绕过了监管层不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券商的规定,又使得合资公司在实际上处于高盛的掌控之下。

高华名义上为100%的中资券商,实际上其公司注册资本金完全来自高盛的商业贷款。

2004年9月,国家发改委批准方风雷等6人,向高盛借用国际商业贷款977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04亿元),贷款用于设立高华证券公司的股权投资。 高华注册资本10.7亿元,高盛的商业贷款足以支持方风雷等6人团队取得对该公司的绝对控股地位。

据《北京娱乐信报》当时报道,高盛向6人团队提供的贷款具有选择权,一旦政策允许,高盛可收购该团队在高华的控股权,从而彻底控制高华及高盛高华。

高华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及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以及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批准时拥有两个营业部,分别是北京金融大街证券营业部和上海长乐路证券营业部。

高盛高华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为: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外资股的经纪;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经纪和自营;以及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高盛高华和高华公司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高盛,如此一来,高盛不仅规避了中外合资券商外资持股比例的上限限制比例,而且在中国境内既可以开展A股经纪业务,又可以拓展所谓的外资股的经纪业务, 名义上中外合资券商高盛高华的获准设立,让高盛在中国境内获得了其它国际投行、国内券商无法无法企及的超国民待遇。

里面还讲到了他们在“西部矿业”投资的一些不合理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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