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运钞员开枪打死人的俩版本 -- 三花
共:💬473 🌺855 🌵13
复 持枪的权力
无论如何,在运输大量现金的现场,故意与持枪实弹人员纠缠,死者很难否认其过失,破坏银行业务的故意,而对肢体纠缠中枪枝走火的致命危险视而不见,而两人事前素不相识,上面有人扯什么故意杀人之类的人没常识。
----至于您说
押运员仍然是“商业”机构的雇员
性质,降低了押运员可能遭受处罚的力度:我国执法人员滥用枪枝、走火伤人的惩罚很严厉,而私人性质的猎枪走火伤人之类,往往私了,并不经过司法机关。-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持枪的权力 4 金瞎子 字2214 2010-05-07 01:27:44
🙂你说的有一定道理 donnie78 字698 2010-05-07 10:13:17
🙂有质量的帖子,乐善不够,不能宝推 保胜卧虎 字52 2010-05-07 09:54:43
🙂押钞员只要声称死者与其争夺枪枝,过失就转移到死者身上--
🙂这一枪双方位置蹊跷,警卫倒地鸣枪,死者冲上来继续攻击中弹 坎肩也来谈马甲 字0 2010-05-05 17:04:20
🙂那就是公安检察机关不对了,逮捕警卫犯了故意杀人罪 东方望天 字126 2010-05-05 17:25:36
🙂批捕算啥?OJ都逃逸了还不是被“大陪审团”证实为清白! 坎肩也来谈马甲 字0 2010-05-05 17:28:06
🙂哦,你能保证最后无罪释放不?如果不是,你能为 东方望天 字76 2010-05-05 17:30:35